今早上班途中發生小擦撞。我是A對方是B對方前輪撞到我都後輪側面。對方沒有兩段轉(但他是黃牌好像不需要兩段轉)。因為是小擦撞所以沒有報警就各自離開可是對面態度不佳。請問這情形是我的責任比較大還是對方。謝謝
Shanpwu wrote:這件車禍與轉進的車...(恕刪) 大家都搞錯了吧,多可怕啊~~~難怪交通那麼亂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102條第1項第8款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八、對向行駛之左右轉車輛已轉彎須進入同一車道時,右轉彎車輛應讓左轉彎車輛先行,如進入二以上之車道者,右轉彎車輛應進入外側車道,左轉彎車輛應進入內側車道。A車是必須禮讓B車的,這個法規的設計,在符合法規規定的情下,相對安全的車輛須要禮讓相對危險的車輛。這是交通法規設計很重要的一個原則。
一左轉彎一右轉彎轉入同一方向車道左轉彎車先行(紅色車)節自:路權與幹、支線道區分 - 嘉義區監理所http://cyi.thb.gov.tw/Doc/102.01.20.%E9%81%93%E8%B7%AF%E8%B7%AF%E6%AC%8A%E8%88%87%E5%B9%B9%E6%94%AF%E9%81%93%E5%8D%80%E5%88%86.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