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故圖如上
當時從右方準備過公車,車頭剛過公車即發現對方跨越雙黃線橫插在路中間(對方表示是想停路邊買東西)
發現時只剩2-3公尺,時速大約50KM,先行摔車後撞上對方機車右前方
車損部分初估維修費用2萬(車架歪了,機車車頭快貼到坐墊)、財損部分約12000塊(安全帽.手套.外套.褲子.鞋子.背包)
傷勢程度為(左側手肘擦傷12cm.右側膝部擦傷三處3cm.2cm.1cm.左側膝部擦傷4cm.右手掌擦傷1cm.左下側腹壁擦傷10cm)
目前向對方求償五萬元(可商量),對方剛開始有意願要和解(他要三萬和解),聽到價格後直接表示要等初步分析研判表出來(還沒申請)
目前會先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因此有幾點疑問
如果提告需提供當時現場的行車記錄器作為判定對錯、或是依靠初步分析研判表來判斷?
依照目前傷勢狀況如果不和解,對方是否有可能會被判刑?
要求財損賠償時因為有所謂的折舊,是否要求對方恢復原狀就能不考慮折舊?
本身跟著父親做油漆,因受傷而無法工作的損失要如何開出證明呢?
麻煩大家解惑! 萬分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