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歡迎重車車友們一起為自己的權益發聲。

9月20日,歡迎重車車友們一起為自己的權益發聲。



一.前言:

停車部份-
最初原本針對停車的部份是要抗議台中市針對重車停車僅能一格一台的法規下去抗議,但在經過多方查證下確認台中市己於6月份開放一格多停,但並未明確公告及宣導導致絕大多數的警政單位及民眾完全不知這項政策。

因應這項改變,教士決定將目標往前邁進一步,那就是試著爭取開放重車可停放機車格的權利。畢竟除少數超大型車種外,絕大多數的重車體積其實就己能對應多數機車停車格。

在這樣有效的空間利用下不但能減少重車與汽車爭取停車位的問題,更可以舒緩停車空間的浪費,畢竟雖然重車擁有了汽車的路權,但本質上還是輛機車是無庸置疑的。


匝道部份-
先前有車友在上匝道時因汽車數量過多導致車潮大排長龍而改由道路右側機車可通行空間通過遭民眾檢舉開罰一事。正如停車部份所言,重車雖然擁有汽車路權,但本質上還是輛機車。

以現今的道路使用率來看,汽車的數量己經是膨脹到一個非常可怕的程度,這時若連重車都必需強迫與汽車一起塞車就等於是多一部車在浪費道路的使用空間。

況且平時交通巔峰時期匝道上的汽車幾乎也是以併行的方式在通過,只檢舉重車是否太不厚道了些?交通要順暢的重點就是適當的空間利用,而若是在停止或極低速的狀況下,適當的利用機車的小體積不也是舒緩交通的最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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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訴求:

①.開放重車停放機車停車格的權利。
②.交通擁塞或塞停時開放最右側車道供重車通過。

"請問強制讓一輛機車去佔據一台汽車可以使用的空間,對雙方都公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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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活動進行方式:

①.活動開始-結束時間及地點-
上午08:30時到上午11:00止。於台中市惠新停車場(市政北七路與惠來路口)

②.進行方式-
原先是以停在汽車格直到中午後在離去,但因為停車格訴求己改變,所以教士改成透過實際”停滿”惠新停車場的汽車停車格,並安插幾輛車停於機車格對比只能停放汽車格所造成的”空間浪費”。


停車地點為台中市惠新停車場(市政北七路與惠來路口)

而停車的時間由08:30(甚至可以提早)開始進入停車場並由現場交管人員引導停妥車輛。大約在10:00時會透過媒體採訪現場車友並讓車友們可以表達自己騎重車的感想及意見。

預計於10:30時結束採訪並準備開始往第二訴求點”快速道路”前進。

由惠新停車場市政北七路出口出發,於朝富路左轉後直行,接著右轉市政路並左轉台74市政交流道,上匝道後保持一路縱隊並靠右行駛,最後於五權西路交流道下並解散。(路線圖如附圖二)

由於重點只在於匝道的空間利用,所以若對無法"攻佔快速道路"之車友感到不滿之車友教士也深表歉意。



四.大家的疑慮,教士的回答。

①.Q:為什麼要申請遊行路權?不就只是單純停個車?
  A:申請了遊行路權主要是在保障參加者的權益,也許停車只是個在普通也不過的事,但    若是遭到有心人士的檢舉勢必會面對警方出面的局勢進一步造成許多問題的產生。

申請了遊行路權便可以確保當日參與的車友不會受到警方的騷擾。



②.Q:警方會不會刻意在活動地點設置攔檢點?
  A:經過教士與警方的溝通,確定是不會刻意針對本次活動做出取締或攔檢的動作,但車友必需保持自律,因為也許警方不會刻意取締,但若因為一些舉動(例如拉轉)遭到市民”檢舉”,那警方就會被迫出面。(警方是不會刻意針對停放在停車格的車做取締的)



③.Q:為什麼要爭取開放機車格?
  A:有人說停機車格車會被刮到,但停汽車格又有可能會被眼紅人士推倒,那是不是代表以後我們就不要停車了呢?

某部份車友將自己的重車視作寶貝、出遊工具,但也有很多的車友將重車視作代步工具、通勤用車。會不會被刮與能不能停是完全不同的問題。

開放停在機車停車格也能使車友可視需求擁有更多停車的選擇,而不是只能被強迫的與汽車爭。



④.Q:為什麼這次的活動會有這樣的轉變?
  A:原先是要抗議台中市規定只能一格一台的愚蠢才決定以一格一台的方式停滿停車場並看場電影的方式來抗議,但因為經過查證台中市己開放但未公開宣導,所以連大多數的執法單位都不知有這項改變。

所以教士便轉換這次針對停車的抗議部份,由”抗議”轉為”訴求”,試著在停車這替車友們爭取到更多更好的的權益。

至於匝道問題當然還是維持原先的計劃。



⑤.Q:會不會和先前119一樣,有了活動沒了結果?
  A:119抗議行動由於最終結束後主辦單位並無後續的與政府交涉的動作而導致當天車友的熱情都被浪費掉,而且原先該屬於車友的鎂光燈也都集中在錯誤的方向。

這次活動由教士全權主辦,因此我會想盡辦法讓車友們的意見可以在媒體面前表達。並且在活動結束後教士會與市府進行交涉,最終結果出爐後也會與車友們公佈,所以絕對不會浪費掉車友們的熱情。



⑥.Q:教士的訴求究竟是什麼?
  A:很簡單,我就是認為擁有汽車路權的重車,但她還是輛機車,而非汽車。



⑦.Q:為什麼這次活動的招集時間這麼短?
  A:因為停車及上匝道這兩個議題若真的執行大規模的抗議行動會非常勞師動眾,為避免人數過多導致其他意外產生,教士想試著以較為低調的方式,透過小規模抗議及直接與市府人員接洽的方式來試著達到主要的訴求。

也許很多人會認為就是要抗議的人多才有效,但教士這次想試著利用小規模的行動來完成希望達成的訴求,也請車友們見諒。



五.當日注意事項:

①.車隊分組方式-
當日由於是先停車集結後發車移動,所以會由現場停車區塊進行分組,若有一同前來的車友可停至同一區塊以利後續分組可以被編在同一組。

視車輛總數會區分為3~5組,每組會各由2位TMA重機志工隊成員擔任領頭羊及壓尾人員。若車隊遭紅綠燈號誌截斷則壓尾人員便移動至截斷處接替該車隊繼續行進。



②.當日行進方式-
為了塑造將機車視作機車的空間浪費,所以移動時以一台接著一台,不併行並保持前後距離的方式行進與停等紅綠燈。

唯獨市區因有紅綠燈,因應可以迅速起步所以會採S型的排列方式來行進(如附圖1),而快速道路行駛由於就是要”塞”與”靠右”,故會以直線一路縱隊的方式靠右側行駛讓出左側空間供汽車通過(如附圖1)



③.改裝車輛請自律-
當日不會有員警刻意取締,正如同119當日一般警方只是派員在週邊注意整體秩序,但有可能會因噪音問題使民眾檢舉導致警方介入取締,若有改裝排氣管之車友,當日煩請裝上消音塞或儘量避免拉轉行駛,以避免不必要之麻煩。



④.當日車輛標語及旗幟-
由於會上到快速道路,因此警方禁止車上配掛過於”大型”之旗幟,但可於車上貼上自己想表達的標語,而教士這邊也會提供電子檔供車友列印使用。





最後,謝謝當日願意以行動站上街頭支持教士理念的車友們,這一次教士不會讓各位的汗白流的。



附圖1


9月20日,歡迎重車車友們一起為自己的權益發聲。



附圖二


9月20日,歡迎重車車友們一起為自己的權益發聲。



有最新消息都會在重車日誌-教士教士's FB發佈。

本次活動己申請遊行路權,屬合法群眾運動。
謝謝各位。
2014-09-13 17:03 發佈

PT-教士 wrote:
一.前言:停車部份-...(恕刪)


幫教士推推~

那天要上班無法前往...心與各位同在!!!
辛苦了車友,但我想問一個觀念問題,當政府交通部門給予大型重機汽車路權定位時,是否我們駕駛人就依規定行駛汽車方式停車,閘道旁不可併行⋯為社會節省資源立意良好,為車友爭取更多權益也是自由,但我們與其他人務必遵守現行規定,因為資源有限,但不同族群的慾望無窮,加油及祝福!
第一排右邊第二台紅色的是重機嗎??
50CC的
PT-教士 wrote:
③.改裝車輛請自律-
當日不會有員警刻意取締,正如同119當日一般警方只是派員在週邊注意整體秩序,但有可能會因噪音問題使民眾檢舉導致警方介入取締,若有改裝排氣管之車友,當日煩請裝上消音塞或儘量避免拉轉行駛,以避免不必要之麻煩


好的開始!

不過可以宣導平常日也自律嗎?

還有附圖一的快速公路閘道行車方式要不要改一下,(台74線屬快速公路)



不然被檢舉一張新台幣三千,

到時被罰了還要上來抱怨。

有申請遊行路權但不代表您可以違規。

建議塞車時就是一輛接一輛。

還有網路號招活動雖然比較有人氣,

但是相對的各路人馬來的人也是五花十色,

希望活動召集人能好好控制住場面,

免得原本好事一樁,搞得全身是腥,

然後不小心又變成負面新聞了。

ps.以前跟過一次團出遊,也是唯一的一次,

真的是人一多就嘴雜,就會有人愛出風頭。

advantage wrote:
好的開始!不過可以宣...(恕刪)


他下匝道應該是大家都靠右排隊慢慢下匝道,

讓出左邊讓四輪鑽,鑽一台檢舉一台?

ming_ray wrote:
他下匝道應該是大家都靠右排隊慢慢下匝道,
讓出左邊讓四輪鑽,鑽一台檢舉一台?


挖洞給四輪大爺跳?
中時電子報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50116003110-260402
前方車輛停等紅燈靜止時,大型重機往前移動竟然不算「超車」!蔡姓大型重機騎士在快速公路上遭警以違規超車為由裁罰3000元並記點1點,蔡男不服認為此舉並不構成「超車」,承審法官也援引花蓮高分院、台中地院相關判決,認定蔡男並未違規撤銷罰單。

蔡姓男子在2014年10月5日下午5時許,騎乘大型重型機車行經國道3甲快速公路(台北聯絡道)西向5.3公里,卻在前方車輛等候號誌管制期間,超越等候通行的車輛,遭國道9隊攔查後,以蔡男行駛快速公路違規超車開單告發。

蔡男認為,前方車輛都在「靜止」狀態,他超越前方靜止車,並不符合「超車」的基本定義;況且員警雖指控他違規超車,也沒提出他超越前方「慢速前進」車輛的證據。

國道警方則表示,大型重型機車行駛於快速公路,也應比照小型車行駛規定,並禁止同車道併駛或超車。遇紅燈管制時,也應依車道於汽車後連貫暫停,不得同車道超車。

警方強調,蔡男若要超車,也應在快速公路主線車道依法超車,不得利用紅燈管制時於同車道違規超車。

新北地院指出,蔡男在台北聯絡道遇車輛等候紅燈管制期間,確有未連貫暫停逾越前車之舉,但據花蓮高分院90年度交抗字第9號刑事裁定、台中地院98年度交聲字第4605號交通事件裁定、台中地院100年度交聲字第 330號交通事件裁定見解,超越前方停等紅燈管制之車輛並非超車,審結後撤銷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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