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我簡短說...
事發過後已過2個月,警方判決書已出來,確定是對方的錯誤,判決書包含警方筆錄的繪圖、車禍照、地板煞車照、附近監視錄像照...。
判決書拿到後我打給對方,前後兩通,對方愛理不睬的,只願賠人不願賠車,醫療部分,對方保險公司已補入戶頭,也就是掛急診500塊的費用。
這週想說打第三通~,想問對方如果確定不賠車,要去申請調解委員會了,沒想到對方連接都不接,我該怎麼辦?我已詢問過警方,他說我可以去先去申請調解委員會,後提傷害告訴。
真的是這樣嗎?
我的車,殼內部的卡損幾乎都斷了,內裝殼也是,還包括右煞車把手也裂開,後照鏡左邊有點要斷了,方向燈罩破裂,邊殼邊條刮損(邊條比較嚴重),飛旋踏板有點歪(這個沒有估進去),排氣管護蓋刮損,其實還印有路邊紅線的顏色呢= ="
這些對方應該全賠吧?我是否可以堅持求去我平常保養的車行維修?
看圖『點此進入(無名相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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