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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24 12:46 發佈
這種公文都是官腔官調~
之前在士林台灣大哥大附近被偷拍~
條子躲在樹後面~
去詢問某立委服務處附設的法律諮詢~
該律師說法:
『只要有人看的見,就不算偷拍!』
這是哪門子的論調~
那捷運、公車、廁所偷拍被抓到~
都不算偷拍了嗎?????
機車專用道才真正是歧視機車路權的存在,請支持平面道路全面取消禁行機車道!
支持平面道路全面取消禁行機車道

yoroshiku wrote:
機車專用道才真正是歧視機車路權的存在,請支持平面道路全面取消禁行機車道!
機車專用道根本是個屁!!!


只要一到晚上

路邊汽車直接大喇喇的停在機車專用道上

是要騎到撞上汽車屁股阿
D大:http://gn00116743.pixnet.net/blog 我的:http://s2002898.pixnet.net/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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