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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一信,廢除禁行機車。99樓新增回音

monster0710 wrote:
待轉區要做也要做標準,不能占用車道,車格後方要有足以讓黃牌車安全迴轉不壓到斑馬線的空間

大多兩段式待轉區跟行人穿越道的間距只有約20cm左右
要不壓斑馬線又不超出待轉格幾乎是不可能的任務
毛治國:『開車的人自以為很了不起,只要我上路,路就是我的,你們擋我的路就是不對,我最大!』
據我所知, 林森自由路口,這個地下道分機車與汽車(應該是說慢車與汽車)
我們公司在這個路口附近,我看見的狀況是 ,內側車道是不能右轉的 ,要右轉需要走在機(慢)車道
該建議的 是需要在這個路口佈署交通警力吧 ,強制取締那些開車子,不依規定左右轉的駕駛人!!!!!
很多地方真的要改善
就我最常碰到的例子來說
路口左轉上坡內側車道是禁行機車
但是同時這條路又常常有大車(砂石車、攪拌車、聯結車等)
這些大車又被這條路規範到->慢車靠右
逼的機車族不得不跟那些攪肉機走同一道
真的很危險
所以這邊我寧願違規行駛禁行機車的內側
打死我也不要跟那些攪肉機爭路
FUR4ANKU wrote:
從禁行機車反看二段式左轉的政策更是發現二段式左轉的錯誤。
過去之所以需要2段式左轉主因是因為機車行動太慢,直接左轉容易阻塞車流
但是反觀現在的機車基本上沒有一台無法達到市區限速的問題。從加速性來看,機車比汽車更靈活因此更應該不會阻塞交通。


規定二段式左轉是幾年前的事?以前哪台機車無法達到市區限速?

機車比汽車更靈活,所以更要有所限制,而不是放任大家把機車性能發揮到淋漓盡致
有多少路口車禍都是因為機車自認為加速夠快,順便以為別人都會禮讓他,最後被撞的(轉彎不禮讓直行)
今天早上才又看到一件機車左轉被撞的,還好汽車速度不快,所以人沒事


其實很多問題是「禮讓」就能解決的,能遵守道德規範就不需要法律的壓制
台灣人什麼道德禮貌都有,就是太多人是一坐上駕駛座就好像神風特攻隊附身,汽車機車都一樣
(以前也曾經有笑話:能在香港啟德機場起降,全世界機場都沒問題,能在台北市開車,全世界城市都沒問題)
(前一陣子才有新加坡媒體專欄說:台灣人的禮貌,只要一上到馬路就全部不見了)

當大家都為了自己的自由在爭取的時候(二輪有二輪立場、四輪有四輪立場)
卻忘了自由的意義在於不影響他人的自由為自由
在道德滿點的社會,才有談論完全積極自由的意義(最高層級的自由)
否則只能依靠法律規範,犧牲部分個人利益來換取大多數群體利益(最低限度的自由)
要讓都會區交通順暢不是禁摩
而是禁止汽車數量成長




學習新加坡
單數日 汽車末位數是單數才可進城
雙數日 汽車末位數是單數才可進城

大眾運輸車輛則不在此限


加上取消禁行機車
交通應該會順暢的多
謝絕貪腐詐騙,,,以上!
bulahe wrote:
NONO,只是相比之...(恕刪)


聽你在唱歌,交通違規這種數據隨便查也有,你以為別人查不到啊?


臺北市轄區內96年1-8月交通違規被舉發案件為255萬件,較去年同期減少5.12%;其中汽車違規被舉發者近六成,以違規停車最多,占汽車違規件數42.86%,較去年同期減少7.22個百分點,違反速率規定行駛次之,占20.57%;機車違規被舉發者占三成,亦以違規停車最多,占機車違規件數35.48%,較去年同期減少3.51個百分點,爭道行駛次之。96年1-8月有19.1萬輛次違停機動車輛被拖吊(汽車13.5萬輛、機車5.6萬輛),平均每日有556輛汽車、229輛機車被拖吊。


總數只有機車1/3的汽車,佔違規總數竟然可以高達六成,最好是汽車很守法啦

規定二段式左轉是幾年前的事?以前哪台機車無法達到市區限速?
以前的原廠50cc,單人還好,2貼或者3貼就跟電動輪椅差不多快了

只能依靠法律規範,犧牲部分個人利益來換取大多數群體利益(最低限度的自由)
= 機車為大多數,同時兼具弱勢以及環保優勢

依照你的理論,汽車應該行駛自己的專用道,把大部分空間留給機車
因為機車才是最大宗的交通族群,汽車有傷害別人的危險兼具不環保以及阻塞交通
熊貓界第一美男子 wrote:
犧牲部分個人利益來換取大多數群體利益...(恕刪)


說得對啊,
機車數量不知道是汽車的幾倍,
使用的道路面積又不知是汽車的幾分之一...

只是要取消內線禁行機車而已,
又不是要改成內線禁行汽車,
不知道汽車族在緊張什麼!?

話說回來,
就是因為台灣駕照太好考(汽機車都一樣),
所以一些亂象只好靠惡法來抑制...
歡迎光臨https://500px.com/ddcat
為了騎士的安全著想
快車道內線還是禁行機車的好
你自己要是有開車就知道
機車在內線車道鑽空隙(別說沒有),是一件危險的事
汽車死角多,突然間,車身旁出現一輛機車
開車的人看起來,簡直是在找死,開車的人覺對沒有把握100%閃得開不撞到這樣一輛機車

我也騎機車
因為我也開車,我知道那種危險性
我一定盡可能騎在慢車道上,而且保持直線行駛

電視的機車廣告,尤其是 racing 系列,真是最壞的示範
應該禁播







機車族陳情,重機族陳情,卡車族陳情,貨車族陳情,砂石車族陳情,公車族陳情,腳踏車族陳情,電動車族陳情,走路族陳情.......我要走內線,我要走高速公路,我要路權,我要速限,我不要速限,為什麼公車有專用道,我不要二段左轉,機車不可以停騎樓,行人要有路權,自行車要有專用道,砂石車為什麼要限重.......

如果你是主管機關,你要怎麼回應?????
不過,主管機關面對民意是可以「陳情」的,反觀,「如果您是贊成維持禁行機車的道路使用者,麻煩請勿在此篇留言,必將筆戰的~」相較之下,比起可陳情的政府機制還不如。還限制意見與你不同的人不能留言!!!!!何來道理啊????想想,如果政府回答時用你一樣的話回答時,你是何種觀感????例如:「如果您是贊成維持禁行機車的道路使用者,麻煩請勿再陳情,這並不是政府的設計.....」諸如此類的話。



如果民眾陳情,就一定要照民眾陳情的內容實施,那大家都來陳情好了.......
如果大家都這麼濫用「民主」,而自己卻最不能接受「民主」的意見,那真是最不適合擁有「民主」的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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