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至於台灣每年死於車禍的人數過高, 這是主事單位不專業/教育單位不重視/執法單位不主動/用路人不守法 四者相輔相成所形成的漣漪效應, 這只有二個方式可解決 (1)出現一個強而有力的主導者 (2)靠時間,社會總是有在進步,只是慢到感覺不出來.
3.一個國家的強弱,看交通就知道. 交通是最容易觀察該國人民守法行為及人民相互尊重的指標, 人民守法觀念若強,陌生人間也互相尊重,國家自然強,這看歐美日等皆是如此. 容本人舉例說明,
(1)本人年少時求學在洛杉磯,某次停紅燈超線,車頭很接近斑馬線,但未佔用,並不影響行人通行, 但班馬線上的人走過都會看我,有些甚至好像在怒罵或有不悅的表情, 旁邊的白人同學說, 因為你超線, 我說我已停了,也不可能會撞到他們, 同學說,行人現在是綠燈,班馬線是行人路權,美國人很重視路權,路權等於權利,也就是你侵犯他人權利,你現在停這樣,多數美國人會認為這是極度不尊重行人,且是挑釁行為.
(2)某次開車在洛杉磯市區某一約6米巷口,半夜一點被警察攔下,警察說我STOP SIGN未停滿三秒,他說我只停二秒,開了我一張罰單 (這和種族岐視無關,車是租來的,車外看不到車內的人,所在地也是白人區,所以排除刻意對黃種人開單),後來問了坐在旁邊的白人同學,為什麼這麼晚且整路都沒車,還堅持要停三秒? 我已有停且確認沒車才通過, 二秒和三秒的差別在哪裡? 白人同學回我一句, 法規就是如此,大家都已習慣遵守.
(3)承(2)罰單好像60多元吧, 還要強制上一天交通法規課, 課程費用自付, 好像是89元. 課程一開始講課者要求大家先自我介紹違反什麼來此上課, 坐我旁邊的人說他在某停車場要離開時,借用殘障車位倒車,就被開單了. 主講者說,殘障車位正常人"無權利使用",你雖沒停,但你"進入了法規限制你不可進入的空間",仍屬違法. 後續就不講了,不是重點.
上述三點,若發生在台灣,是否違規者又要投訴媒體或議員,說執法過度?且通常受輿論及大眾的支持? 大家都忽略,(1)"尊重"才是治本之道,你尊重他人,自然就不會做出違規的事. (2)多數人沒有"權利邏輯思維",因此時常侵犯他人權利,甚至置他人於傷亡風險中而不自知, 這應從教育體制著手 ; 不難明白,台灣交通離井然有序仍有一大段路要走.
webb6688 wrote:
我覺得滿好玩的限制...(恕刪)
電動自行車肇事率高?我不太了解。或許使用族群的關係,也可能被車速過快的撞上。可能連交通部都沒有相關的資料數據是何原因造成的。就算騎的慢也可能肇事,難道就可以超速了嗎?我說的是限制汽機車於法規內速度。謝謝您的討論。
yangchargang wrote:
一般馬路上機車限速大都在40-60好像很少在70的,為何機車要做到90-120乃至更高?法規要遵守嗎?為何要讓汽機車可以挑戰法規...(恕刪)
汽車機車
未來乾脆在速限路段都限制最高時速
由GPS晶片控制最高時速
全部車輛 大家最高速度都一樣快
永遠不能超過
這樣會比較安全嗎? 有意義嗎?
請樓主 用你聰明的腦袋 想清楚!!
別忘了 重量馬力比這個東西
機車輕 加速快 汽車重加速慢
台灣地小車多
有自私的人 開四人坐的車
卻只有坐一個人
然後在那邊發文說機車死很多人 =_=
ABS機車 制動煞停距離 遠小於 汽車非常多
汽車超速才是該死 禁行機車 才是該廢
車禍 往往發生在慢車道!!
巷口三寶衝出 開車門 並排停車 紅線停車...
大部分車禍 甚至 死亡車禍都是 "汽車" 害的
應該是 應該禁止的是汽車吧! 體積大 一塊大鐵 又愛亂停擋路~~
限制機車? 最該限制的是汽車吧? 怎麼看都是 汽車的錯耶!
規定 沒有兩人以上 不得開車出門 才對吧!!
樓主認為呢?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