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9881130 wrote:前幾日在路上騎車行...(恕刪) 1.對方百分之百肇責~2.他誣指你車速70~80,你要傻傻認命?車速70~80人撞飛出去,沒斷手斷腳也剩半條命,你的車速應該50以下~ 3.對方擺明在卸責,提告才能對你有保障,注意提告有時效,你最好立刻行動~(過失傷害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你問他說 有看到我騎很快 妳還開車門? 根本就是沒看到 或者認為你要讓他快不快不是用說的跟眼睛 來判斷妳優勢很多我要是車主 就快賠一賠 道歉 不囉嗦 因為妳有受傷每次看到 說有看到說騎很快 這句話跟本是謊話還有經典名言 我只騎20-30....這句基本上是20+30=50
先謝謝各位回覆小弟我應該有打"做筆錄時"怎麼還有人問有沒有報警= =今天對方回覆我估價單3萬不合理有些可以不用換全新然後詢問過只需賠2.3千我看到有點扯不知道他怎算的...另外強制險超過7天去申請可以嗎?因為還沒通知對方保險公司
a19881130 wrote:先謝謝各位回覆小弟...(恕刪) 就說了...直接提告就對了只要一提告,基本上對方就會乖乖拿錢出來求你撤告啦至於修車費合不合理,主觀認定問題,不是他說怎樣就怎樣就算真的上法院,法官也只會依照修車單上的費用下去判賠對方的保險是他自己去處哩,你根本不需要去操心這些總之一句話,提告下去就是,囉嗦一堆都沒用趕快去找當初處裡車禍的承辦員警,向員警提出要向對方提出過失傷害之告訴,並請求民事賠償
說有看到說騎很快那還會開車門讓你摔車,改告它是故意讓人受傷當初出車禍大約一個月後,對方打一通電話問我現況好不好從車禍之後都沒見過對方一次(除了進急診那次)就沒下文了最後對方保險賠我快20萬只要跟對方保險公司連絡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