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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漢橋機車道靠汽車道是快車道?


chired1 wrote:
那這張呢?我沒說左側...(恕刪)

我講了這麼多
終於聽懂快慢車道的分別了阿

依你這張圖機車就騎在慢車道有啥問題嗎

然後偷偷跟你說
已經有很多研究以及統計資料顯示
右側超車比左側超車危險唷
不過相信你不會信吧呵呵
(可能要等到有人在你面前被路邊開車門的婊過才會相信)
carter0828 wrote:
我講了這麼多
終於聽懂快慢車道的分別了阿
依你這張圖機車就騎在慢車道有啥問題嗎
然後偷偷跟你說
已經有很多研究以及統計資料顯示
右側超車比左側超車危險唷
不過相信你不會信吧呵呵
(可能要等到有人在你面前被路邊開車門的婊過才會相信)


大哥您真有耐心

看他的文,就知道他連慢車道快車道都分不清楚

被打臉還厚臉皮死不認錯,貼張上班經過的馬路圖出來,反而證明自己是錯的,又打自己的臉

卡特大哥真有耐心

看他發言,其實就是一個因噎廢食的可憐人,同情就好了,不用幫他

因為看到認識的人發生意外,就到處講錯誤的觀念

就像清朝的人看到照相機的閃光燈,因為無知,就到處逢人說拍照靈魂會被吸走一樣

除非他自己想通,願意走出來,願意學習正確的知識和觀念

不然誰都幫不了他的

除非是有實體分隔(如橋上)否則不應該這樣劃



因為,當慢車道變成停車場,警察是不會主動取締的


我就說了在我經過的路線
本來就是左側禁止機車通行
我貼出我這邊的道路圖

還問說在這種情況
機車左側道路超車遇上車禍
到底是誰的錯
沒人敢回答

或許我最大的錯誤在
我一直以為有分隔島的內側屬於快車道
卻疏忽了在市區兩線道以下通稱一般道路
但我也沒有說左側超車是違規的
只是舉了兩個機車超車的例子
我見識過機車由左側超車被內車道的大卡活活撞死
所以我才說不怕死的可以由左側快車道超車
就是這一句
也只是基於這樣超車不太安全也沒說這是違規不可行
就偏偏有人緊咬慢車道旁邊不會有禁行機車的快車道
我認為道路交通標誌 地方政府不是可依實際交通需要制定
google了一下
還真的有耶


假如今天有汽車要靠邊停車
機車為了超已經跨過慢車道的汽車
而行駛左側"禁止機車"快車道與其它車子發生車禍
到底誰的錯???

先看以下說法
smax155 wrote:

然後市區限速都一樣 , 居然還有左側是快速車道的規定 , 這又是從那跑出來的???


carter0828 wrote:
聽說與慢車道相鄰的快車道不會禁行機車喔

carter0828 wrote:
所以"與慢車道相鄰的快車道"並不會畫設禁行機車無誤
你給的例子也是一樣

然後汽車根本不會開在你這條路的慢車道上
因為窄到連機車都很難騎在上面
更不用說還有一堆違規停車
如果真有汽車開在這,機車使用相鄰的快車道超車既安全也沒違規


我再說一次
從頭到尾我都沒有說用相鄰的快車道超車是錯誤且違規
我只舉我那往生的同學為例
發現這樣超車沒出事就好 出事根本在玩命
摔倒在左側車道和摔倒在右側路肩 誰危險
我再舉我這邊道路為例
市區兩線道 左側禁止機車通行
這樣機車還可以利用相鄰車道超車嗎?
討論這個其實很好 可以多了解相關交通規則
不過卻出現一位大哥長 大哥短的版友
也沒提出自己對交通的見解 反倒當起裁判來啦
豈不令人覺得無言.............
chired1 wrote:
我就說了在我經過的路...(恕刪)


看了很多篇回文
簡而易之,被洗腦太久造成錯誤的觀念

四輪車怎麼開,兩輪車就怎麼騎
誰教你超車從右邊超車
駕照也太好拿了~

跟上車流速度,使相對速度越小越好
這樣前後車會有追撞或碰撞挺難的

然後變換車道未注意後方來車
這不管是甚麼都會出事
不要拿這來說嘴。
一朝被蛇咬,十年怕草繩
屁孩+三寶被譙不是沒有原因的....
沒有任何知識,就只想自己方便

然後
那張幾張圖根本就是公務員便宜行事
宋世傑說的好:官哪~~~~

機車優先,只是表示那是優先而已不是專用道
其他車種起步、準備停車、臨時停車或轉向都可以用
所以根本就和現在最右邊的慢車道沒啥兩樣
另外有機車優先道也不表示機車沒有行駛最外的快車道的權利
那裏也不需要設立這個優先道
根本是公務員便宜行事

在天龍國越來越多檢舉後
取消你舉例的狀況
甚至越來越多取消禁行機車
反倒是台北縣等其他縣市
還在便宜行事,不想麻煩就全面禁止

錯誤的政策比貪汙還可怕

一台機車不會因為掛的不同牌照
而造成瞬間安全的狀況
去看一下RV250和RV270
一模一樣的車身,但是後者就只因為掛黃牌
而瞬間變安全可以騎在禁行機車

獨裁國家
一切禁止,除非特別允許
民主國家
一切允許,除非法律禁止

台灣很多還停留在前一個!!!!!!
山神交代非常厲害,出門在外手腳要快,捕魚打獵不可懈怠,遇到山豬趕快閃開,有人放屁回家等待。
chired1 wrote:
我就說了在我經過的路...(恕刪)

講這麼多
老話一句
當你看過右側超車撞到車門又被後車輾過慘死
才會相信右側超車危險吧

只因為看過一次不正確的變換車道而發生的事故就認定"機車左側超車不要命"
不是標準的因噎廢食是什麼?

國道上一堆死亡車禍,我想你一定不敢開車上國道吧

最後,別忘記已經有很多研究以及統計資料顯示機車行駛於快車道比慢車道及路肩安全

還有,不用抓著禁不禁行機車不放
就算沒禁行機車也不代表不用注意後方路況
就算有禁行機車也不代表100%危險!
無論如何只要是"變換車道"就是必須注意後方來車的,與什麼車道並無關連
SEABAT wrote:
看了很多篇回文
簡而易之,被洗腦太久造成錯誤的觀念


我同意很多交通法規是需要修改
尤其看完以下這篇評論
摩托車可否右側超車
節錄其中一個判例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九十一年度交易字第二二號指出:

「按機車為二輪交通工具,依臺灣地狹人稠之現況,原無禁止機車於同一車道內並行之可能或必要,交通法規亦未設有禁止規定,又行駛在「同一車道」內之機車,于必要時於同一車道內「超越」其他並行機車之駕駛行為,與一般「汽車超車」系指利用其他車道超越前方車輛之情形迥異,原無道路交通規則第一百零一條第五款規定應自左側超車,並保持半公尺以上間隔之之適用……..」

雖則臺灣法律規定摩托車右側超車是違反行政法規而應受行政罰的〈當然也可能因為違行政法規而肇事導致刑事或民事責任〉,

但實際上,在行駛中,因為汽車速度較快,摩托車較慢,故通常會形成,汽車在車道左側,而右側形成一條可以通行的路,雖然沒有劃線,但實際上是有一個空隙可以讓摩托車往前直行駕駛

若前方摩托車不往前開,會被後方摩托車抗議的,因為,真的有一條路〈雖沒有劃線〉可以往前走的


其實,我前面引的那個地方法院判決,最後,法官仍然判決右側超車的摩托車騎士是有罪的

但是其理由,並非是因為其騎摩托車由右側超車,而是,法官的理由是:

「惟因機車采兩輪結構之特性,重心較為不穩,複因路況之良莠及周遭車輛之動態,難免有左右偏駛之可能,因此,機車因超越其他機車而發生短暫並行之過程中,仍應保持適當左右安全間隔作為緩衝,以避免發生側面擦撞」

「被告超越范高禎駕駛之機車時,並無不能注意並保持安全間隔之情事,被告仍貿然超速行駛且于超越范高禎機車時疏未保持安全間隔,自有疏未注意上開規定之情事,其疏失導致不及閃避略向右偏之范高禎機車,及因車身擦撞范高禎後載徐秀英之身體背部而發生重心不穩,複因車速過快而無法穩住車身,致機車倒地之車禍結果,所為駕駛行為與本案車禍發生,有相當因果關係,自應負過失責任」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九十一年度交易字第二二?號〉

法官判決被告有罪的理由並非其右側超車,並不認為右側車是違反行政法規而有過失,相反的,法官認為摩托車與汽車不同,摩托車並非不可以由其他車輛的右側超越的

法官判被告有罪是因被告未保持安全間隔而超車,而有過失,而成立「過失致人於死」


我覺得,由我個人經驗來看,這個法官的看法是正確的,是我贊同的,因為實際上,摩托車幾乎不可能不由其他車輛的右方超越或說超車

因為,若摩托車行駛不能夠右側超車,那麼,摩托車的行駛會變得危險而困難


carter0828 wrote:
只因為看過一次不正確的變換車道而發生的事故就認定"機車左側超車不要命"
不是標準的因噎廢食是什麼?


不是每個人騎車的時速都可以用非常高的速度前進
公車大多行駛外側車道 速限是40公里
有些人就是不敢騎快
但至少比公車快
你的意思是叫這些人想超公車依照規定
用左側道路超車和高速在內側車道行駛的汽車爭道
這樣會比較安全???
慢速機車當然會注意後方沒車再超車
但別忘了
騎不快想超車的機車在動 公車也在動阿
機車還沒超過去 後面汽車就逼近了
按照台灣汽車駕駛的素養 只飆幾句三字經算客氣的了
一般騎慢車的阿伯 阿公 阿嬤敢用左側超車嗎
答案你只要隨便站在一個路口觀察
就可以知道一般人騎機車是如何超車的
真的好險 上面那個判例的法官明事理
機車和汽車是不同的
但有一點是最重要的
您自己也說了
就算沒禁行機車也不代表不用注意後方路況
就算有禁行機車也不代表100%危險!


那怎麼好意思
用一根手指頭指著我 說我錯了
您說對吧




chired1 wrote:
不是每個人騎車的時速...(恕刪)

所以從左側超車到底干不要命啥事?
有能力騎到道路速限,也可以注意後方來車再行變換車道的騎士
從左側超車有什麼問題?

自己沒注意後面的來車就變換車道結果發生事故就可以說左側超車不要命
不是因噎廢食是?

路上本來就沒有100%安全的路,可是有人一句話打死左側超車不要命啊

再說一次,國道上一堆車禍你應該怕死了不敢上對吧
carter0828 wrote:
所以從左側超車到底干不要命啥事?


腦羞成怒???
就我同學往生阿
命都沒了
下面就不回了
跳針跳真大
只會一昧指責別人的人
不是一個可以互相討論的好對象
如果機車左側超車很安全
早就一堆機車騎士利用左側超車(我同意機車間互相超車 左側較安全)
但事實正好相反
然後只會以自己本位主義為主
一昧怪政府交通法規訂的爛
一昧的怪機車用右側超車是錯誤的觀念
當拿出左側道路禁止機車通行
馬上顧左右而言它
就好比大型重機等同汽車的法規
您認為合理嗎?
自己想想這跟您仗著法規指責我有何不同
只許州官放火 不許百姓點燈
說的大概是有這種心態的人吧
就此打住

ps.
回下面那一篇真沒營養
說跳針還不承認
一般機車能合法上國道發生死亡車禍再說吧
我覺得民眾沒有那麼蠢
為何騎機車經常騎在右側標線之外
就是為了不想跟汽車起衝突
汽車鐵包肉 機車肉包鐵
命只有一條 不怕死的請往內側車道跟汽車爭道超車
就算標明左側車道禁行機車也是可以照超不誤
反正對某些人來說 交通標誌儘供參考
我們都知道有些交通法規已經不合時宜
但是看看新訂的機車兩段式左轉規定
合理嗎?
我認為不合理
但是人命關天 生命寶貴
對於機車左側超車
機車與機車之間我舉雙手贊成
但是機車為超汽車而不顧危險跟內側快車搶道
我無法認同這種觀念
老話一句
不怕死的就去超吧
反正生命掌握在自己手上
隨您高興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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