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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報廢後被還魂。

機車是動產
如果真的不能舉證
可以試著說「動產,以佔有為要件」
法律依據為民法第 801 條
動產之受讓人占有動產,而受關於占有規定之保護者,縱讓與人無移轉所
有權之權利,受讓人仍取得其所有權。

所以即使沒有去監理站報廢,在法律面仍可免責
事故發生時,明明就有相對人,所以應與車主無關


另位樓主
Wang161 wrote:
前年我把一台舊機車報...(恕刪)

警察不寄單,應該是他看到車籍資料,看到車主已經辦理報廢,
把紅單寄給你,也只是讓你找水果日報來,跟本沒實益,不如把郵寄費省下來,

至於監理站要花1個小時來確認你報廢的資料
我想那位服務人員真的很有心,也很迅速了
因為監理站的資料是很多的
看到已經電腦上登記報廢的車子
之後還有很多違規紀錄
第一聯想是,報廢是不是登載錯誤,所以才會去在眾多紙本文件中,
找出真實的報廢單據,以確認真的報廢
再來就是登載車號異常,警察才會去攔查這台車的使用人
以上就覺得這服務人員的用心了

嗯,為了節省你的寶貴時間,真的是把單據留下來,是最好的自保方式
你知道何謂報廢?
如果合法報廢怎麼會找上你?
新車主擺爛?
都找的到新車主(違規或肇事者)
為什麼找你?
如果可以擺爛就沒事
那你也可以擺爛

沒圖沒真相,

好歹也來一張報廢單!


等被告再說,

不然, 真懷疑是詐騙!


ewq978 wrote:
1.機車已報廢(已...(恕刪)
ewq978 wrote:
1.機車已報廢(已...(恕刪)


大樓已經蓋到第四層了,可以麻煩樓主提供「報廢證明」相關的文件嗎?
這樣程序事項先釐清後,大家才能給你較妥適的建議...

若拿不出報廢證明,又無失竊的報案三聯單,那對樓主你還蠻不利的...

ewq978 wrote:
被撞的事主也很奇怪
跟A男拿不到理賠 用這漏洞
轉而向我求償(不知誰教他的)
從被害人轉為加害人(跟A男一樣壞)
...(恕刪)


就法律上
牌照的報癈與機車的產權問題
樓上已有很多人說明

是分開的不是連動
所以 是你基本法律觀念錯誤


你的情況
就法律上 你還是機車的所有人
這台車 出了事 當事人是第一順位
你是車主 是當然的第二順位
台灣目前的車禍 都套用
所以車借別人開 別以為別人出了事自已會沒事

不是法律問題
你是自已法律常識的問題
是你自已的粗心害了你
是你的運氣不好而已

還好你的運氣沒很差
沒撞死人,不然絕對會讓你賠到破產


樓上討論大家都很正確,小弟在此點出一個問題...

機車報廢,沒錯,拔車牌到監理站即可,但是機車本身呢?
機車本身有車台編碼以及引擎編碼,
如果不給合法報廢商回收,
或是便宜行事給專收廢鐵貨車載走,
那這二個幾年後就會被借屍還魂出來,
要是被他人拿來作案,事情可有的麻煩了...

最好作法,報廢後請合法環保回收商收走,並請他們開立證明,
如果沒人要載,請車行幫忙也可,賣的價錢就給車行,反正頂多1~2百,
或是拿工具把編碼俏掉敲掉,再讓廢鐵商收走...

從你的案子可以看出你大概不信任機車行吧...
搞得自己的車變AB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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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外話,小弟家裏修機車的,也附設定檢站...

老實說,每台來驗車的,輸入車牌號碼後你會發現,大概有1/200台車都是AB車。
輸入車牌,螢幕顯示GY6開頭引擎編碼,可是騎來驗的竟然是4代戰...
白天醫人晚上醫車,真愜意的生活啊。
版主還是趕快帶著資料去顧律師來處理好了,聽大家一直縐來縐去也不是辦法。
對方都告上門來了,不破財相信也很難善了。
一般人都知道機車報廢,但是很多人不知道,報廢的時候只有報廢車牌。
車體有的會留下來,有的會給回收商,但是通常都沒有任何單據證明。
如果是環保署的車體報廢,是會給聯單的!也可以申請獎勵,三百元的樣子。
引擎都會有號碼,報廢車牌可是引擎號碼還在呀!
雖然無法繼續使用,某些有心人就會拿這引擎來改裝甚至還魂!
汽車同理!雖然這是長期下來的潛規則但很容易被有心人利用!
所以報廢車輛的時候,最好連車體一起報廢!

另外會騎或開還魂車的人,基本上不繳稅也不怕開單,因為找不到他,所以發生事情也只會肇逃!
就是有這種人在社會橫行!人心隔肚皮!別以為所有人都是一般人,用一般人的思維是不可能的!
抓不勝抓!社會亂象的其中一種根源!

我有幾點疑問,希望有經驗或法律常識的人可以一起討論?

1.版主說有報廢

疑問1.現在辨理報廢到底是報廢車牌還是車子還是以上皆有?

2.如果真的有辦理報廢,就是只有報廢車牌好了,那引擎號碼是不是也無法申請使用了嗎?

疑問2.還是可以再申請繼續使用?版上有人貼條文說不能使用了

3.就算真的可以使用,或是被人用非法手段請領到牌

疑問3.那申請牌照的人應該也不是版主吧?因為他不可能拿證件去給人家申請吧!
再自己失憶上來討炮吧?

4.如果那個車主肇事,那他裝皮條就沒事了?有人說提報失竊,有人說那個肇事者應該心知肚明車子有問題

疑問4.,那為什麼要版主賠償?肇事者不用提供車輛來源嗎?無法可管嗎?不能用贓物罪之類的相關條例法辦嗎?


1234是版上很多人的說法或看法,疑問都是我看完的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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