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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都沒事 機車爭路權罪大惡極


taiwan99999 wrote:
明明移送法辦了還說...(恕刪)


所以可以累犯嗎?

都有前兩次教訓了還學不乖。

不就說明前兩次都沒事。

沒達到有效嚇阻嘛!!

這次出人命才法辦太晚了。
tina.yean wrote:
真是太可惡了 4輪酒...(恕刪)

真是可惡,你要拒買四輪,拒搭四輪
四輪是殺人工具?
路上這麼多,您還敢騎機車上路?

老實說吧,您根本沒在怕
會怕的都在汽車板討論哪台車安全
betty0322 wrote:
所以可以累犯嗎?都有...(恕刪)


前兩次也不是「沒事」
大家都不滿但也不用亂下標題
這種事我只看記者做過
那怎樣才叫有事
是要當場擊斃嗎
有事還能出來再酒駕?
還第三次?

而且這種連續犯已經不是社會新聞第一件了。
這樣移送法辦不就有跟沒有一樣。

反正沒錢賠。過失致死六個月以上一年半以下。
緩個刑賣個乖。六個月就出來開雞腿的。
民事名下沒財產,出來做路邊攤。你也拿我沒辦法。
日子一樣爽爽過啊。

當過兵嗎?
連當兵減免到現在都還要當一年兵。
撞死一個人,居然蹲不用一年。
難怪這種鳥事會一直重演。

taiwan99999 wrote:
明明移送法辦了還說...(恕刪)

終極書僮 wrote:
台中市深夜1點多,...(恕刪)


好啦
不要再打袋鼠了
下這種標題


終極書僮 wrote:
酒駕都沒事 機車爭路權罪大惡極,...(恕刪)
樓主故意扭曲,挑撥仇恨,才是罪大惡極。
你現在才知道還不算晚
我覺得應該要哪天某個高官還是法官或是重要人士
家裡被酒駕撞死了好幾個
那些畜牲官員才會正視酒駕的問題
不然在那之前永遠都不可能

對了還有
兩輪永遠都是賤民
別多想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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