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nsomromeo wrote:
困惑地想聽聽大家的意見
時間是8/6晚上八點多,我帶著兒子去買冰,買完冰在趕回家時偷個懶,紅燈迴轉.
被一輛單人未閃燈的警察摩托車攔停,一開始就說你剛才違規,紅燈迴轉,知道嗎?
我帶著兒子,向他求情,說我就住在巷口,在冰溶化前,趕著回家吃.
他說那是你的事,要看證件.我也給他證件,跟他說快一點,小孩想要回家吃冰.
他就慢慢摸東摸西的,我就一直催他.然後我就從左側下車,要停好車,
印為他站在左斜後方,所以我下了車要轉身面向他,再催他.
因為他的摩托車也停在離我很近的左側,所以我的右腳小腿被排氣管燙到一片.
我就問他你看到我被你的排氣管燙到該怎麼做?
他居然回答我,你不會離遠一點,或是從右邊下車?
我也回他你都是從右邊下車?你不會問一聲燙得怎樣了?不會說聲抱歉?
他說我都有錄影,是你自己燙到的,我沒碰你.
最後還說,我就在文山二分局,歡迎你來檢舉我.
我查了警察執勤手冊,攔停時要想閃警示燈而且摩托車要停在我的後方,不是左側.
我也查了攔停後,警察對答的SOP,也沒“那是你的事”這種態度差的句子
所以他算是有疏失?
我承認我貪方便,違規!但是湯傷的這件事我卻越想越不平(因為他的態度)
所以我該到文山二分局去找他的長官理論,還是應該到1999舉報?
或是摸摸鼻子,算了?(軍警人員最近蠻可憐的)
PS,我沒帶手機錄影或是錄應音,警察有秘錄器
我想聽聽大家的意見而已
我記的有個著名的教育家說過 身教重於一切
老師說幾千次的要遵守交通規則
擋不住你一次的違規
哈 所以警察只能講SOP的句子
不然就"違規"
說:那是你的事 真是說的太好了
這警察的態度真是太好了 真該給讚
該不會你回家途中被車撞
也是那警察要負責
要是他不攔你你早就到家了 也不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