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了解,這次狀況責任機車責任7成,重機3成,法院會看阿伯是不是經濟支柱,假設不是人命大概值500萬,重機責任3成就500×0.3=150萬,然後強制險賠200萬,所以重機騎士就不用拿錢出來了,由強制險理賠就可以了,應該是這樣(我古狗結果),大家參考就好。
所謂過失,是指違反客觀注意義務,製造法所不許的風險,該風險還要有迴避的可能…如果你行車符合交通法規,那就沒違反客觀注意義務,刑事上你就沒責任,現在媒體很糟,把很多無辜的駕駛被起訴過失致死的新聞報出來,卻沒跟社會大眾說最後判決的結果。
不是我要潑冷水,照你的敘述,還有證據都有行車紀錄器影片可以佐證,但是!這裡是鬼島,以台灣的情況,死者為大,就算你今天站著不動,有人來撞你,你沒事,他死了,就算他是通緝犯,酒駕什麼雜七雜八的問題人物,你還是會有事情,因為真的很哀~台灣就是這樣。還記得前陣子有個新聞,小偷闖民宅,宅內有對夫妻(妻子有身孕),男主人為護妻小將小偷給打死,法院判這對夫妻必須賠小偷的家屬300萬.....你看連這種事情都會有了,台灣?只有算你朋友哀,道義上都要賠償一點給那個老人的家屬。台灣的超扯法律判決
銘日之心 wrote:不是我要潑冷水,照...(恕刪) 在交通事故例子方面也有過駕駛撞死違規路人法官判決確認駕駛無肇事責任死者家屬有200萬的強制險理賠 但要賠償駕駛6X萬的費用死者家屬還在喊 哪有被撞死還要賠錢的!!!只能說遇到明智的法官才有合理的判決了
JACKEY0410 wrote:下面圖示,應該誰肇...(恕刪) 你朋友無肇責但可能要負一些道義上的責任畢竟死者為大只要筆錄上有提到有注意到對方但因為突然迴轉轉彎並未打方向燈應該不至於會被判"應注意未注意"至於超速的疑慮..這舉證才能證明除非車主自己承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