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ar*2 wrote:氣頭上總會失去思考...(恕刪) 不論責任歸屬如何,財損事小,體內受傷才是大事。之前出車禍跟一個外線往左轉的老三寶擦撞,雙方都有受傷,我手指骨折,她皮肉傷。年紀輕以為沒啥嚴重,還包紅包給她請她簽和解(怕她反咬),小事化無,鑑定結果也沒去看。N年後手指無法出全力,有時還會酸痛。爾且你家人又有歲數,身體比較重要。我猜你家人一定是小巷子衝出沒減速!
我記得有一個新聞也是車禍後,肇方不聞不問、無登門道歉之類記者有問他,回覆是 法律沒規定要登門道歉 (我覺得還蠻有道理的)最後是新聞一直報,社會輿論壓力才去登門關心道歉當然是非故意情況...如果是預見其發生,但確信其不發生,例如酒駕、違規行為...以上這有道歉必要為什麼我這樣認為要賠償、又受刑責、還要低頭認錯...肇方被逼很緊說實在的真的天天來關心、又道歉,難道就不求償...---------最簡單就是告下去就對讓法律來要求對方出面我4月才告一個人,9月才南下出庭,對方也是皮皮的,只好續繼玩10月底換他北上來調解庭嘍...如果搞不定再回去開庭嘍
單方面說詞很難給建議對方有沒有保險?有保險直接找保險員就好沒保險是直接找對方沒錯但你們要談之前有沒有去申請現場圖?有沒有申請初判表?態度不好通常都是直接驗傷直接告過失傷害也只能這樣當然對方也能告你們反正就是跑法院
現代人大都是死不認錯,吃拿帶要得寸進尺的態度。既使你認為錯誤都在對方或是在己方,想盡人道上責任,對方也不見得領情甚至獅子大開口。有新聞報過車禍現場車主完全不下車也不跟對方交談的例子。錯不錯是法院講的算,判決講的算,該不該全賠也是責任說完的算。有買保險的話責任是保險公司的事,不是自己的事。所以都不干我的事...1.責任釐清等判決。2.損失算清楚,工作損失,交通損失,醫療支出,復健開銷,訴訟開支?3.既然對方不溝通,就是狀告,然後等判決雙方開各自有利條件說開支分攤了。也許你有50萬,對方20萬,責任算完各自扣除比例再相抵減,剩下5萬...就是你應得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