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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車禍對方態度不好怎麼辦???


晴天☀ wrote:
7月中旬我爸發生車...(恕刪)


大概是對方七分責任你們三分,反正鄉愿的台灣裁判所大概都這樣判,請盡快安排調解,記得在六個月內告上法院。
等交通判定吧,等和解如果不和解且贏面大就告他過失傷害罪,這條我忘記嚴不嚴重了,但我之前車禍是這樣處理的,對方天天打電話過來關心傷勢..

bear*2 wrote:
氣頭上總會失去思考...(恕刪)

不論責任歸屬如何,財損事小,體內受傷才是大事。
之前出車禍跟一個外線往左轉的老三寶擦撞,雙方都有受傷,我手指骨折,她皮肉傷。
年紀輕以為沒啥嚴重,還包紅包給她請她簽和解(怕她反咬),小事化無,鑑定結果也沒去看。
N年後手指無法出全力,有時還會酸痛。
爾且你家人又有歲數,身體比較重要。
我猜你家人一定是小巷子衝出沒減速!

wiliammm wrote:
我猜你家人一定是小巷子衝出沒減速...(恕刪)


有 紅、黃燈
樓主說他父親是閃黃燈、對方是閃紅燈
所以小巷子 會是對方
...雙方都有過失、就是比準備看誰準備週全
看誰的單據多

對方這樣的態度 也只能交由警察了
不過 對方的處理態度也可能跟警察說明
表明你們是有積極要處裡的
我記得有一個新聞也是車禍後,肇方不聞不問、無登門道歉之類
記者有問他,回覆是 法律沒規定要登門道歉 (我覺得還蠻有道理的)
最後是新聞一直報,社會輿論壓力才去登門關心道歉

當然是非故意情況...
如果是預見其發生,但確信其不發生,例如酒駕、違規行為...以上這有道歉必要

為什麼我這樣認為
要賠償、又受刑責、還要低頭認錯...肇方被逼很緊

說實在的真的天天來關心、又道歉,難道就不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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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簡單就是告下去就對
讓法律來要求對方出面

我4月才告一個人,9月才南下出庭,對方也是皮皮的,只好續繼玩
10月底換他北上來調解庭嘍...如果搞不定再回去開庭嘍
這很難講唷,雖然對方是閃紅燈,但如果你爸是撞上對方中後段的話反而是你爸輸唷
單方面說詞很難給建議
對方有沒有保險?
有保險直接找保險員就好
沒保險是直接找對方沒錯
但你們要談之前有沒有去申請現場圖?有沒有申請初判表?

態度不好通常都是直接驗傷直接告過失傷害
也只能這樣
當然對方也能告你們
反正就是跑法院
說真的
現在除非有影像
真的很難相信單方面說詞
更何況我相信沒人會承認自己錯誤


不過最後
祝家父早日康復
現代人大都是死不認錯,吃拿帶要得寸進尺的態度。既使你認為錯誤都在對方或是在己方,想盡人道上責任,對方也不見得領情甚至獅子大開口。

有新聞報過車禍現場車主完全不下車也不跟對方交談的例子。
錯不錯是法院講的算,判決講的算,該不該全賠也是責任說完的算。有買保險的話責任是保險公司的事,不是自己的事。
所以都不干我的事...

1.責任釐清等判決。
2.損失算清楚,工作損失,交通損失,醫療支出,復健開銷,訴訟開支?
3.既然對方不溝通,就是狀告,然後等判決雙方開各自有利條件說開支分攤了。也許你有50萬,對方20萬,責任算完各自扣除比例再相抵減,剩下5萬...就是你應得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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