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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訪】待轉說掛就掛,台灣機車路權促進會「待轉大富翁」塔城鄭州場尖峰時段開轉!

dactuno wrote:
真的是一群想慢7天回(恕刪)


不待轉就慢七天喔?
那黃紅牌機車不就死一票了?
peppy wrote:
我看圖片上的警察在那掛違法行為的牌是指
待轉的是違法舉動嗎?
尖峰時候車多待轉就是違法行為
車少待轉就不是違法行為嗎?
所以尖峰時候就能直接轉過去就是正常行為是吧?

我覺得還是設立靠右左轉區就能解決待轉區的車流量
要不然就是設立靠左左轉區

很諷刺的是 , 打著 爭取路權 ? 卻完全不懂 "路權"

CONVENTION ON ROAD TRAFFIC 道路交通公約 , 有專章說明 Right of Way 路權
Article 18 第18條
Intersections arid, obligation to give way 讓道
1. Every driver approaching an intersection shall exercise such extra care as may be appropriate to local conditions. Drivers of vehicles shall, in particular, drive at such a speed as to be able to stop to allow vehicles having the right of way(路權) to pass.

擁有路權者 先行
擁有路權者有優先使用道路的權利 , 喪失路權者就有遵重它人路權的義務 , 並且禮讓 !

道路交通公約第六條 交通勤務人員之指示
四、指揮交通勤務人員之指示應優先於道路標誌、交通燈光號誌及道路標線之指示,並優先於交通規則。


道路交通公約 第七條
用路人應避免可能危及或妨碍交通、危及人身或損害公私財產之任何行為。


不是自己喊合法待轉 就是合法 ?
待轉是 依據 "機慢車兩段左轉" 標誌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9 條第二項
機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應依第一百零二條及下列規定行駛: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2 條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一、應遵守燈光號誌或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遇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燈光號誌並用時,以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為準

道路交通公約 第五條
標誌及號誌之法律地位
一、用路人應遵守道路標誌、交通燈光號誌及道路標線之指示 ,即使上束指示似與其他交通規則牴觸亦不例外。
二、交通燈光號誌之指示應優先於所有規定優先次序之道路標誌。

遇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燈光號誌並用時,以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為準

路權 優位 : 左方車應讓右方車先行<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車先行(標線) < 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標誌) < 應遵守燈光號誌 < 交通指揮人員

路權 優位 : 交通指揮人員指揮 優於 優於紅綠燈 , 也優於 那面 "二段左轉標誌"
現場有 交通指揮人員 指示離開 , 就 必須 以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為準
怎麼還能 一直轉下去妨礙 侵害 其它用路人使用道路的權利 ?

根本就是毫無路權概念 ! 喊著路權反路權 !

警方過去曾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中的妨害公務罪嫌將騎士直接帶回派出所。
警察自己都舉牌說強制兩段式左轉違法了!那市長還在死撐什麼?
Hsun_大貓 wrote:
可以試著檢舉,像是變(恕刪)

違規事件是不分車種,是人在違規,這不是今天的討論主題,就不贅述。
機車待轉區設計是有缺失(其實供四輪的道路規劃也是一堆缺失),除了格子太小以外還太接近外側車道,我也常常進入待轉區時車格內已經滿了,我承認我是違規停在待轉區外待轉。至於改善方式我的看法是將格子在不影響其他用路人情況下改到最大化,然後格子後面的行人穿越道評估一下是否可以縮小一些或再往後移一些(當然以不影響行人做最優先考量),如此待轉區即可加大外又可以退縮一些,降低被直行三寶車撞到的風險!
至於有人提到國外沒有待轉區設計,以前國外也沒有小綠人設計啊,這一點我也可以說這是台灣的創舉!老愛提國外怎樣台灣怎樣,有些國家吃飯是用手抓,你要不要也跟著人家做?家家有本難念的經就是這種道理!言歸正傳,全世界像台灣一樣機車滿街跑的沒幾個國家,機車對他們來說不是問題!對台灣來說是個頭痛問題!就這樣!
z
jerry_liu426 wrote:
有沒有待轉而發生事故的拿出來說說阿


很想拿出來說說
但又懶得打那麼多字
請自行搜尋 待撞區
即有答案
牛杯杯0216 wrote:
至於有人提到國外沒有待轉區設計,以前國外也沒有小綠人設計啊,這一點我也可以說這是台灣的創舉!老愛提國外怎樣台灣怎樣,有些國家吃飯是用手抓,你要不要也跟著人家做?家家有本難念的經就是這種道理!言歸正傳,全世界像台灣一樣機車滿街跑的沒幾個國家,機車對他們來說不是問題!對台灣來說是個頭痛問題!就這樣!(恕刪)


我不懂是什麼邏輯可以講出這種話,你覺得用手吃飯有什麼優點值得你效仿嗎?
好歹小綠人讓國外看到價值所以才拿去用,你舉例也要分狀況阿。
原本的待轉在當地是出於善意,我想這大家都知道,但或許因為成效不彰總之是逐漸消失了,而他也是給"真。慢車"用的,對於一台速度可以跟上車流的機車適不適用本身就具有爭議。
而你在上一篇的留言自己就提到會有機車從前方插入的問題,請問這是變換車道的問題還是左轉事故的問題?交通部幫你回答:這是沒有待轉的問題。
全世界像台灣一樣把駕照當18歲公民證發的也沒幾個國家,還什麼就這樣?教育沒做好問題也亂抓,看過幾次這些團體跟政府部門的辯論轉錄,可憐哪!講出來的話真的是很可悲的笑話,難念的經?算了吧,寫經書的人有問題念起來當然痛苦阿。
快樂上學去 wrote:
我買黃牌大羊, 你們(恕刪)


我騎著進口公升級紅牌檔車直接左轉時都覺得莫名其妙了
這些政府高官根本不騎摩托車,無法體會機車族的心聲。
~熱血行進曲~
應該要廢除所有待轉 以及 開罰車速過慢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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