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8305漳泉 wrote:兩段式左轉,非常不認(恕刪) 就當年車少,現在車多呀,剛立法時,全台1300萬左右的機車,現在新的、舊的、吃油的、電動的、死都不肯報廢的,就有2800萬以上,還大多塞在都市。
catchen wrote:車子亂改+亂鑽亂飆然(恕刪) 機車為何不能走快車道?本來就該車速分流,全世界只有不超過五個國家在車種分流,除了我們之外其它都是共產國家這種荒謬的政策導致一種奇妙的現象也就是慢車道的機車均速都比在快車道的汽車快上不少有空間不往前幹嘛?製造交通堵塞?動動腦好嗎?
廢除強制兩段式左轉~所有機車全部卡在內線道等左轉~後面直行的汽機車是直線過來的~機車的風險自然提高,萬一那天四輪沒注意或酒駕全部撞下去~真的不建議廢除這個~我認為機車代轉是機車和汽車分流最好的方式也最安全~是可以廢除某些路段~但不贊成全面廢除
Ahan571026 wrote:只要車禍完全責任制.(恕刪) 這叫做“過失”這條拿掉你划手機撞死人都不用負責的因為你沒有主觀犯意…法律素養真是低的可憐看到現在不難發現一些只為反對而反對者的素質都差不多是一個樣子的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