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機車已報廢(已沒車牌)
2.剛好遇到 沿路叫買的 回收車
3.當廢鐵直接賣給他 (沒收據)
4.過了很久……
5.車被還魂 還出事故
6.新車主擺爛 雙手一攤 不理會
7.被撞的事主 依引擎號碼 找上我
8.雖然對方都知道與我無關
9.但是與他擦撞的就死命不賠
10.所以依法叫我賠?
11.裁決要我提供買廢鐵收據
但沿路收破銅爛鐵那有在開收據 也不知那來的
12.各位以後記得開收據
(如果我機車報廢放門口 被別人騎去撞車 也是要我賠勒?)
這到底是為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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