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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UGEOT 品質提升 - PEUGEOT 1007車輛燃油泵浦顧客免費改正活動

各位網友安安

法國 PEUGEOT 汽車近日針對部份 PEUGEOT 1007 車款,主動進行品質提升計畫。
依據法國 AUTOMOBILES PEUGEOT 指示,部分1007行駛若干年後,燃油泵浦回油管有可能產生裂痕,為消除消費者行車疑慮,PEUGEOT台灣區總代理 寶嘉聯合 將進行免費車輛檢修與零件更新。若未接獲召回通知訊息者,即表示無需執行,將不影響行車安全!客戶若有任何疑問,歡迎就近與PEUGEOT授權之經銷商服務廠,或與顧客服務專線0800-207-307聯繫。

如果您也有朋友擁有 PEUGEOT 1007車款,也麻煩您告知他,讓我們為他服務。

謝謝





謝謝大大私訊提醒,在此整理說明。

事實上自從有車主跟我們反應,我們也立即與原廠反應,所以原廠在分析完數據後,在本月正式同意執行相關作業並提供所有在台灣地區的對象名單。

由於服務對象是以原廠提供的數據為準,我們會依規定以公告、電話聯繫、並透過中華電信數據網路資料以雙掛號通知。

如果您不在服務對象名單內,但您還有疑慮,歡迎直接與服務廠預約檢診服務。

不論一手車主或二手車主我們都會主動聯繫,不過在下建議,所有車主都可以直接與PEUGEOT授權服務廠聯繫,讓我們為您服務。

如果您曾經在授權服務廠更換過,建議您聯繫先前為您服務的單位,並請您檢附先前更換之證明單據如,發票及工單等,以利比對。
如果不慎弄丟,也可以回原服務廠查詢相關記錄,仍可為您辦理折抵車輛保養費用。

如果您是在服務名單內但曾經在非原廠授權服務廠更換過,我們建議您先預約回廠檢查並再更換一次,因為我們無法確認外廠所更換的零件是否符合原廠規範,以保障您應有的權利。

謝謝

2010-12-27 11:07 發佈
請問 Dr.Lion, 昨天有看到報紙的訊息了, 是說如果發生此問題在車內可能會閒到油氣味, 且也同時召回C2/C3..先前有許多車友也曾發生此問題, 我是05年的307, 約半年前發生, 開一陣子車內都有油氣味, 都是自費更換, 先前也有相關討論

To 寶嘉聯合官方01代表Dr.Lion , why您一直不回答現任307 HDI車主的一些疑問呢!?

請問是否307也可免費回廠更換? 謝謝!

雖然說這批車都不是貴公司接手後賣的車,但對寶嘉能負責處理先致上敬意

Dr.Lion wrote:
法國 PEUGEOT 汽車 近日 針對部份 PEUGEOT 1007 車款,主動進行品質提升計畫。
依據法國 AUTOMOBILES PEUGEOT 指示,部分1007行駛若干年後,燃油泵浦回油管有可能產生裂痕,為消除消費者行車疑慮,PEUGEOT台灣區總代理 寶嘉聯合 將進行免費車輛檢修與零件更新...

請問「近日」是多近?
台灣代理商收到法國 AUTOMOBILES PEUGEOT 的 Recall 指示或公文有確切的日期嗎?
是2010年12月份嗎?

還有此次 Recall 是否依據『汽車安全性調查召回改正及監督管理辦法』來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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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汽車安全性調查召回改正及監督管理辦法

【公布日期】97.12.31
【公布機關】交通部

【法規沿革】
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十日交通部交路發字第093B000079號令訂定發布全文23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交通部交路字第0970085071號令修正發布第18條條文

【法規內容】

第1條
  本辦法依公路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六十三條之一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汽車、車身製造廠或汽車進口商、進口人,對其已出售之汽車,於有事實足認有重大危害行車安全之虞時,應即召回改正。
  交通部認為汽車、車身製造廠及汽車進口商、進口人提供之汽車有重大危害行車安全之虞時,應即進行安全性調查。


第3條
  交通部得委託具有汽車安全性調查能力及設有檢驗設備之車輛專業技術機構(以下簡稱專業機構)辦理前條之調查及召回改正成效查核事宜。
  交通部應將前項委託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之,並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第4條
  交通部為調查汽車安全性之需要,得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團體及製造廠、進口商或進口人請求提供有關受理汽車安全性申訴案件資料。
  前項經請求提供之資料,向交通部委託之專業機構通報。

第5條
  前條汽車安全性申訴案件通報方式及文書格式,由交通部另訂之。
  專業機構接獲汽車安全性申訴案件之資料處理與運用,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6條
  專業機構接獲汽車安全性申訴案件通報資料後,應予登錄、彙整及判斷分析,並適時向交通部提出汽車安全性分析報告。
  專業機構提出分析報告前,應通知製造廠、進口商或進口人提供說明資料。

第7條
  前條分析報告內容,專業機構應就下列情形分析汽車安全性:
  一、未具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與健康者。
  二、違反汽車安全相關法令規定者。
  三、同一批號汽車經製造廠、進口商或進口人或國外政府、廠商宣布召回或發布警告通知者。
  四、其他安全瑕疵,足以影響行車安全者。


第8條
  第六條汽車安全性分析報告經交通部認為汽車安全性案件有重大危害行車安全之虞時,應即委託專業機構進行汽車安全性調查。

第9條
  專業機構應於調查前擬具汽車安全性調查計畫書,載明調查緣由、調查對象、調查目的、調查範圍、調查方法、預定工作進度等內容,經交通部同意後執行之,並應通知列為調查對象之製造廠、進口商或進口人。
  專業機構進行調查期間,製造廠、進口商或進口人主動就汽車安全性進行召回改正或為其他必要處理措施,報經交通部同意後,得停止調查。
  專業機構於調查完成後,應撰寫汽車安全性案件調查報告(以下簡稱調查報告)送交通部,交通部並得公開其經過及結果。

第10條
  前條第三項專業機構調查報告內容至少應包括事實資料、分析、結論及汽車安全性改善建議等。
  專業機構不得將涉及個人隱私或製造廠、進口商或進口人營業秘密者,記載於對外發布之調查報告中。但為車輛安全性調查分析之必要者,不在此限。

第11條
  交通部依第二條調查確認汽車、車身製造廠或汽車進口商、進口人提供之汽車有重大危害行車安全之虞時,應責令其將已出售之汽車召回改正。
  交通部於製造廠、進口商或進口人所製造、銷售或進口之汽車,因汽車安全性已發生重大行車安全事故或有發生重大損害之虞,而情況危急時,除為前項之處置外,應即在大眾傳播媒體公告其名稱、地址、汽車廠牌、車型及汽車安全性警訊,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


第12條
  製造廠、進口商或進口人經依第二條通知列為汽車安全性調查對象或第六通知提供說明資料者,應配合依限期提供說明資料或調查,不得拒絕、規避或阻撓。

第13條
  製造廠、進口商或進口人依第二條第一項對汽車召回改正,應於大眾傳播媒體公告並以其他有效方式通知車主,且於公告或通知後十五日內向專業機構提出其汽車安全性召回改正計畫。

第14條
  因汽車安全性經外國政府或廠商宣布召回改正,其同一批號進口至本國者,準用前條規定。

第15條
  製造廠、進口商或進口人經交通部依第十一條第一項責令召回改正者,應自接獲通知翌日起十五日內,向專業機構提出其汽車安全性召回改正計畫,並於召回改正執行前向大眾傳播媒體公告及以其他有效方式通知車主。


第16條
  製造廠、進口商或進口人依第十三條至第十五條提出之汽車安全性召回改正計畫,經專業機構報請交通部核可後,應依交通部核可之計畫及限期執行召回改正。

第17條
  製造廠、進口商或進口人依本辦法所提之汽車安全性召回改正計畫內容,應載明下列項目:
  一、召回改正之汽車廠牌、車型、出廠日期、車身號碼或引擎號碼、數量等相關資料。
  二、安全性項目及其安全影響說明。
  三、召回改正汽車實施之改正措施,如零件更換、修理、檢查、校正、調整或其他必須變更之技術摘要。
  四、實施召回改正之程序,包括通知車主方式、車主受通知開始與結束日期、車輛召回改正開始日期、執行地點、每車執行改正所需時間、預定完成召回改正日期。
  五、召回改正之車主通知書內容、處理聯絡單位及免付費查詢電話。
  六、完成召回改正車輛之辨識方式。


第18條
  製造廠、進口商或進口人實施汽車安全性召回改正,應於公告及通知書之內容明顯處,以顯著字體註明「安全性召回改正」之文字,並應至少載明召回改正之製造廠、進口商或進口人名稱、地址、汽車廠牌、車型、安全性召回改正項目、安全影響說明、處理聯絡單位、免付費查詢電話及汽車召回改正費用由製造廠、進口商或進口人負擔等內容說明。

  經依前項規定寄發召回改正車主通知書後,如因車主異動、地址變更或郵遞退件等情形,致確實無法通知車主知悉召回改正時,得向專業機構提出申請,並經專業機構審核報經交通部同意後,委託指定之公路監理車籍資料維護機構代為寄發。

第19條
  製造廠、進口商或進口人未能於汽車安全性召回改正計畫預定日期完成召回改正作業者,得於屆期前三十日內提出具體改善計畫向專業機構申請延長,由專業機構審查後報請交通部同意,並以延長一次為限。

第20條
  製造廠、進口商或進口人進行汽車召回改正,應按月於每月十五日前以書面方式向專業機構提送前一個月召回改正執行紀錄報告。
  製造廠、進口商或進口人依召回改正計畫完成改正後,應於十五日內作成汽車安全性召回改正報告提送專業機構查核認可後,送請交通部備查。
  製造廠、進口商或進口人召回改正完成率達百分之九十以上,經專業機構查核確認其繼續執行顯有困難者,得報經交通部同意後,停止提送召回改正執行紀錄報告,並作成汽車安全性召回改正報告提送專業機構查核認可後,送請交通部備查。

第21條
  製造廠、進口商或進口人拒絕、規避或阻撓交通部依第二條所為之調查者,依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處罰之。


第22條
  製造廠、進口商或進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依本法第七十七條之一第五項規定處罰:
  一、未依第十五條規定提出召回改正計畫或辦理公告、通知車主,經交通部限期辦理,屆期仍不遵行召回改正者。
  二、未依第十六條交通部核可之計畫及限期執行召回改正,屆期仍不遵行召回改正者。


第23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追這沒啥用了吧

該換的應該都換得差不多了

就算車主收到雙掛號通知

也沒有辦法多領一顆備料

因為他們特約廠一定要拆一顆舊品回報

等大部分人都換好了才公布真是好方法.. "若未接獲召回通知訊息者,即表示無需執行". 沒有如國外敘述的VIN範圍,跟沒公布沒差多少..因為這些問題n年前就是已知問題,只是重述問題而已. 沒收到的是被遺忘掉? 還是真的沒問題不需要?


雖然行銷要花錢, 但是有省錢的方法也不錯
Dr.Lion wrote:
若未接獲召回通知訊息者,即表示無需執行,將不影響行車安全!..(恕刪)


可以解釋為何只有部分召回嘛??
剩下不需召回的原因
是他們已換過所以不用召回還是怎樣????
可以說清楚嘛???

在台灣三百多台卻只召回兩百台..
真的讓人感覺怪怪的


既然只有兩百台
何不在官網與此也公布需召回的車輛引擎號碼呢?




順便引用一段台灣車友的文章
以下是法國原廠對1007所做過的召回動作


法國所實施過的召回

簡譯:
1.召回行動代碼X8U: BSI更新(指軟體吧), 以更正於顯示器中的一個問題, 並加貼兩張遮陽板上的警示語.

2.X9G : 更換全景式天窗的26顆螺絲(國外車友不但有異音, 螺絲會鬆脫掉落)

3.YBM: 涉及2Tronic 自手排變速箱(國外說可能為變速箱軟體更新, 事實上還有硬體更新)

4.YBW: 涉及電動滑門的順序. 其實電動滑門, 只比敞篷機構簡單一點, 但是系統架構應該類似. 它也經過VAN而上BSI. 這件事在法國是排名第一的大問題. 討論最多. 自手排的問題則排第二名. 看來國內外皆然. 因為1007只有一個生產地(Poissy)

5.YES: 更換2006年初所生產的1.4 16V, 1.6 16V引擎的水溫感知器(這件事與其他車種有關, 台灣1007沒進這兩顆引擎, 只有一台認證車).

6.YPQ: 鎖緊前懸吊的螺絲. 他們會產生異因,

7.YPY: 這是指更換一個微動開關. 這件事聽說307也是一樣的. 因為發動時要踏下煞車, 車身必須經由此開關去偵測踏板位置, 若此開關故障, 將無法啟動引擎.
跟據網路上的說法,台灣的1007已經都實施過以上項目,除非是買的早,又不進原廠保養的車,才有可能遺漏.




在此順道一提
上述的每一項你們都做過了嘛????



以上...一個1007的車主留
Puffin您好

您的愛車並不在此專案內,如果您有疑慮歡迎您回廠讓服務團隊為您檢診。

謝謝您
Dr.Lion Peugeot Taiwan 寶嘉聯合
小小胖胖胖您好

對象數是依照原廠提供為準。

關於其他服務項目,若原廠有發佈相關指示,我們皆會依照原廠指令執行相關作業。

謝謝
Dr.Lion Peugeot Taiwan 寶嘉聯合
Dr. Lion,

若幾個月前已經自費更換, 原廠怎麼處理?? 會退費嗎?? 還是已經自行換了, 就不列入召回?
ce0515 wrote:
Dr. Lion,若...(恕刪)


你是在寶嘉換的嗎?是的話,可以拿工單或者發票去交換等值的原廠服務,不能退錢...

如果不是在寶嘉換的,可以考慮等燃油泵浦又掛掉的時候再去寶嘉換一次,不可能退錢,

前提是到時候寶嘉還在代理,而你這輛車還在開...
嘿!幫我擦大便的那位仁兄,Mobile01感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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