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告訴人(上海國際)之油品實物,除使用近似於路太克公司(NUTEC Japan)商標外,且使用「NUTEC INTERNATIONAL LTD.」英文字作為告訴人「上海國際開發有限公司」外文名稱,此之外觀與路太克公司之英文名稱「 NUTEC Japan Co.Ltd」名稱字首相同,與一般公司使用接近於公司中文名稱或使用音譯情形明顯不同,而告訴人所販售油品實物所載之條碼與日本條碼相同,告訴人在臺灣早已取得系爭商標註冊,其不使用自己公司名稱在所製油品上作為製造商之記載,另載明「produced by NUTEC 」,告訴人所售油品反使臺灣相關消費者誤認其產品來自於日本路太克公司之嫌,其仿襲路太克公司商標明顯,並利用在臺灣先註冊系爭商標,欲以商標屬地主義而科以被告刑責,自有疑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