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正公署 wrote:夫妻同樣的戶籍.所以...(恕刪) 何時有這規定的...我去年底也是在別的營業所留我的名字但最後卻是在另一家用我老婆的名字買的咱倆也是住一起,用同一戶籍啊是被業務唬弄了,還是寶嘉更XX了....
DogJohn wrote:何時有這規定的......(恕刪) 問了業務.他說是這2.3個月定的自肥規矩.資訊不公開.黑箱作業.往後有要買車的銷費者.要看車前.先去拜拜.因為你要是遇到業務.他只願意便宜你100元.你也必須和你戶籍地的經銷商買.沒得選擇.不然就是等3個月後才買.或遷地址.換車主名.比選縣.市長還麻煩~~~~~~~
沒這回事,跨區還是可以買,原因只在於你當時如果有留資料在A營業所,那他將資料建檔其他營業所要做勢必就要跟他分享這張單,我想應該沒有業務願意這樣做而且A營業所一定會說對方很有意願想要購買,因此其他營業單位成交之後搞不好還被他搶單回去,還要罰錢但,要是你沒簽約,譬如用你老婆或其他人名義一樣可以購買,即便是跨區也可以買譬如說,你戶籍在台南,你到台北來購買,台北這邊的營業所只要填一張申請單知會台南營業所就可以了但這是業務會處理的,購買者不需要去煩惱這些手續,只要他想做這張單因此,當初跟你接洽的業務會這樣跟你事先打預防針,就代表他會擔心不然若是像他說的,那他根本不用擔心別家把你搶走,幹嘛多此一舉
odaru7788 wrote:沒這回事,跨區還是可...(恕刪) 重點是.我想和他買車的業務.不敢在這個時後賣我.而我不想和他買的業務.也說明了.只要有人敢賣給我.他一定要賣我的車的人罰到錢.我也搞不懂他們的規定.只是覺得.買個車.有必要那麼麻煩嗎?目前還在和老婆商量.看看能有其它車型能轉換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