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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件還分台灣原廠和法國原廠?? 繼召回疑案後,PEUGEOT爭議再添一樁

proauto wrote:
國外都不敢講是原廠的, 如下
歐洲副廠308扶手 圖中手冊左上角為ArmSter logo, 並沒有PSA相關logo.
正確的廠牌是ArmSter, ArmSter做的應該屬副廠改裝品. 至少原廠資料庫查不到. ...(恕刪)


又破功了,我覺得獅博士心裡面應該很煎熬吧...
嘿!幫我擦大便的那位仁兄,Mobile01感謝您~
presario2833 wrote:
又破功了,我覺得獅博士心裡面應該很煎熬吧...

千萬要挺住啊
希望他不要因為這個扶手事件又無故從01失蹤好幾天
畢竟之前還有很多迷團等待他來澄清啊~

(像是之前的 煞車開關 Recall 還在等待Dr.Lion回覆喔...)
我是車主

麻煩獅博士針對這個進口的扶手是否為正法國peugeot出廠來回答, 謝謝
因為某地區的業代有說過, 這是"副廠"開發
跟總公司和與我接洽的"原廠"說法有出入

感謝
JerichoLee wrote:
車主沒有mobile...(恕刪)


Dear JerichoLee的車主朋友,
在這樣的消費糾紛上, 只是回復原狀的話, 你還是損失了扶手, 這一點應該要跟寶獅爭取補償才合理,
應該不只是回復原狀, 而是應該回復成正確的扶手才合理, 都要換扶手底座了, 一次工, 一次解決.
hyy81099 wrote:
Dear Jeric...(恕刪)


對呀,既然要換底座,乾脆換整座「正」法國原廠件,那應該有料號吧!
嘿!幫我擦大便的那位仁兄,Mobile01感謝您~
Dear hyy81099,

謝謝你的建議
該地區經理只做到幫我換回原來底座, 他們的說法就是: 這的確是"原廠"扶手 (總公司也說是原廠扶手)
今天是我request要這樣的東西, 我裝了不喜歡, 他的義務就是幫我還原原來的底座,

上禮拜天我跟業代也通過電話, 他跟我說"他根本不知道扶手裝上去是這樣"
連一個業代都不知道裝上去是這樣, 那我這個消費者又怎麼會知道是這副極醜的大嘴鳥!!

個人利益是受到相當大損害, 當時跟當地的經理通過電話, 跟他說這件事我會highlight在網路上
該經理還跟我說"如果言論影響到公司形象, 公司也是有法律顧問", 用這樣的話來壓我
charles6666 wrote:
Dear hyy81...(恕刪)


Charless大,
你的購車規格中有寫到加贈扶手嗎? (如果是寫原廠扶手的話更好).
找消保官.
本來我想請你PM給我經銷商的, 如果確認有寫加贈原廠扶手的話, 我要求你公開經銷商的位置, 因為不誠實的經銷商, 我不敢去給他保養車子, 我們車主要自保.
charles6666 wrote:
該地區經理只做到幫我換回原來底座, 他們的說法就是: 這的確是"原廠"扶手 (總公司也說是原廠扶手)
今天是我request要這樣的東西, 我裝了不喜歡, 他的義務就是幫我還原原來的底座,

請問當初定車時是如何寫這個 "原廠" 扶手的呢?
有曾經看著實物或是圖片指明就是這一型的「Peugeot原廠扶手」嗎?


還是雙方都只是嘴上說說而已?

charles6666 wrote:
上禮拜天我跟業代也通過電話, 他跟我說"他根本不知道扶手裝上去是這樣"
連一個業代都不知道裝上去是這樣, 那我這個消費者又怎麼會知道是這副極醜的大嘴鳥!!
是這個?


charles6666 wrote:
個人利益是受到相當大損害, 當時跟當地的經理通過電話, 跟他說這件事我會highlight在網路上
該經理還跟我說"如果言論影響到公司形象, 公司也是有法律顧問", 用這樣的話來壓我
好奇~
如果因為某些原因而影響到消費者權益時
這些法律顧問會幫 "消費者" 爭取權益嗎?
Dear hyy81099,

謝謝你大力相挺

合約上的贈品
(1)v-kool隔熱紙
(2)原廠中央扶手 (有寫原廠)
(3)ipod線
(4)鋁圈
(5)米其林胎
(6)防水踏墊
車價90萬

(1)有網友說, 2008庫存價是94萬, 不知道是否真假? 小弟當初是98萬下去慢慢談
當時想說, 我差了定速就是103萬價格, 我砍了快10幾萬, 還有送到原廠中央扶手
我才下定庫存車, 如果現在連我最在意的扶手都沒了, 那我買這部庫存車真是傻之又傻
如果知道是這種大嘴鳥扶手, 我一定是下定09年103w款式

(2)公開公佈經銷商, 我也很想, 但是小弟被經理嚇到了.....
charles6666 wrote:
我是車主麻煩獅博士針...(恕刪)


Dear Charless大,

原廠(品牌)認證的副廠(工廠)零件也可被認為是原廠零件的, 解釋權在原廠, 這個我們是很難舉證的, 談判的過程中是要以締造雙贏的結果為目標, 拘泥在原廠副廠之爭, 沒有赢面.

Dear Dr. Lion,

雙贏的局面, 不是只靠單方面的讓步.
本案的案例:
1. 經銷商不清楚規格, 或是有意的隱瞞? =>需要釐清作出處分或再教育, 不惜公佈對經銷商的處置過程, 以達殺雞儆猴的效果
2. 消費者的損失必須被彌補=> 消費者感到滿意後, 才有機會把此案作為案例來宣傳.
3. 借此機會, 將引發的爭議做說明, 進一步針對原產零件, 或原廠認可的副廠零件有系統化的說明或可查詢. (寶獅的母公司應該很有經驗)

雙贏應該是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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