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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寶嘉聯合官方01代表Dr.Lion , why您一直不回答現任307 HDI車主的一些疑問呢!?

獅王動力 wrote:
看來這位好多分身的樓...(恕刪)


人家就事論事,何必這麼酸呢
嘿!幫我擦大便的那位仁兄,Mobile01感謝您~
大家不要被那兩位模糊焦點吧

應該回到正題上

1.假設官方的說法是正確的

該年度2月18日發佈的兩件607召回案號R0390502和R0390501沒有引用日本的召回公告,之後的039R200413/039R200411/039R20049/039R200410/039R200412五件召回案引用日本資料是便宜行事的話

那怎麼之後同年10月4日發佈的307召回案號R0390504和10月8日發佈的307/807召回案號R0390503又不便宜行事了?

2.之前官方一直重申台灣和國外規格不同,現在又變成可以引用日本資料....那之前反駁大家拿國外資料來參考是不對的?現在是怎樣?話都是官方說了算?....

3.官方一直說法方不同意代理商"依法辦事召回公告周知",結果卻是前代理可以"依法辦事公告"

又說官方限於合約問題很無奈

又說只要法律規定就照辦

民間私契與法律抵觸時,契約無效,官方到底和法方簽了一個什麼樣的代理合約勒?


現在被官方自己創造出來的矛盾與問題真的是越來越多了
Dr.Lion wrote:
特此說明

這位網友大大提出資訊為2003年至2004年之間,實為前代理經營時程,經與原廠查證那幾次的確是原廠指示當時總代理執行的專案。
經查證之所以填那樣的理由,因為在日本的網站上已經有詳細的技術資料與說明,所以當時的人員直接便以日本資料為出處。
這並非前任總代理可以自行依日本的召回案件而自行辦理。

在這邊重申:
不論是日本召回,歐洲召回,澳洲召回‧‧‧召回,其實主動權都是在Peugeot原廠。
身為總代理的寶嘉也沒有權利在台灣自行辦理任何的召回活動,這也超出了我們與原廠所簽代理合約的範圍。

同時也要敬告各位車主,如果您有疑慮,請您直接打電話或直接與本公司聯絡,我們會請專人解答您的疑慮。
如果再有任何沒有根據的無的放失,或是牽強附會的惡意中傷。寶嘉聯合將不排除採取必要的法律行動。
這絕非是要與網友們為敵,而是要保障寶嘉的聲譽與確保所有Peugeot的車主們有免於因為聽信謠言而產生恐懼的權利。

如果您要指控寶嘉,也請您表明身份,不要躲在暗處放冷箭。
若您覺得寶嘉有失職守,歡迎您直接向法國原廠抱怨,您不用寫法文,寫英文也可以。
原廠客服網址 www.peugeot.com
寶嘉絕對有誠意也有信心,解決所有寶嘉可以付得起的責任,但你明我暗應該也不算光明磊落的論戰吧。

謝謝

越來越佩服Dr.Lion了~
XTR wrote:
越來越佩服Dr.Li...(恕刪)

對阿!寶嘉能有心在網路上回大家的意見!
其他代理商應該學學!
Davidr wrote:
= = 虧我還在考慮要不要買206來過過敞篷癮勒..(恕刪)

我也是說, 這幾天都在查 206cc 的車, 所以才會來這看...
沒想到代理商似乎不太爭氣..

算了... 改看別的好了...
我沒有分身 wrote:
民間私契與法律抵觸時,契約無效,...(恕刪)

不好意思,插嘴一下
"私契約與法律牴觸,契約無效"....這說法不正確....
相反的,基於私法自治及契約自由原則,反而是尊重契約當事人的約定;
而會造成私契約或條款無效的情形,
例如契約違反強行規定(民法第71條)或公序良俗(民法第72條)等(絕對無效)
需要法律有"....,無效"等明文規定
僅供參考
MF2HD wrote:
我也是說, 這幾天都...(恕刪)

寶嘉好像沒有賣206CC吧~~
汽車安全性調查召回改正及監督管理辦法是在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十日依交通部交路發字第0九三B0000七九號令訂定發布

最好是那時已經有現在的代理商還已經簽好了現在的代理合約啦

保密條款?

是笑話?還是神話勒?

有法律素養的207車主相信2007年簽訂的代理合約效力凌駕在2004年發佈的法律之上

這個肯定是笑話

但是不管怎麼樣轉移焦點

官方創造出來的矛盾和疑點還是無法有合理解釋
Dr.Lion wrote:
確保所有Peugeot的車主們 有免於因為聽信 謠言 而產生恐懼的權利。

這句話說的實在太棒了!

不過還是要請問 Dr.Lion 一些問題
根據proauto所搜尋到的資料:全車系煞車開關問題
Peugeot 日本
Peugeot 德國

proauto wrote:


文件中, 6號線本來是直接接到7號煞車開關. 1號線對策品6582 GA則是串接到6號跟7號中間.
1號線根本就是品質問題的對策品, 零件資料庫根本沒這個零件, 也要拿來賣.

我的車屬於原設計(約RPO 10550之前), 編號2120就是煞車兼煞車燈開關.



新設計如下



原始設計, 煞車開關 跟 煞車燈開關 共用一根從BSI出來的電源. 也就是說這樣的設計煞車燈開關會影響到煞車安全.
圖中煞車燈開關的電流負荷不夠大(電気負荷に対する容量が不足)造成損壞後煞車燈臨時全部都不亮(總開關壞了)也是有交通安全上的問題, 或是圖中F6在開車途中被煞車燈開關回路弄掛, 應該就踩不到煞車了吧(或煞車踩死). 這樣設計有很大的問題.
如國外討論所示, 新的線路設計已經將 煞車開關 跟 煞車燈開關 隔開了, 煞車燈開關弄掛Fuse也影響不到煞車功能.

因為越看越糊塗了...
所以有請Peugeot台灣代理商寶嘉聯合的官方發言人 Dr.Lion 來詳細回答以下的問題
確保所有Peugeot的車主們 有免於因為聽信 謠言 而產生恐懼的權利!
謝謝!

Q1. 請問國外這個和「煞車開關」有關的recall是 "謠言"?還是 "事實" 呢?

Q2. 請問台灣Peugeot所進口的2008年左右以前生產的 1007/207/307/308 的煞車開關線路是舊設計呢?還是新設計?

Q3. 如果是舊設計,那麼台灣的Peugeot代理商(協和或寶嘉)有沒有曾經針對此煞車開關線路而 Recall 過呢?

Q4. 依據proauto君 所言,曾經在儀表鈑沒有ESP/ABS錯誤情形下,就被保養廠要求 "自費" 換掉了這個零件。請問這是 "謠言"?還是 "事實" ?

Q5. 如果proauto君的愛車被自費換掉6582GA是事實,為何台灣Peugeot會自動要求車主在ESP/ABS儀表尚未發生異常時就先幫車主換掉呢?
Why???


我沒有分身 wrote:
有法律素養的207車主相信2007年簽訂的代理合約效力凌駕在2004年發佈的法律之上
這個肯定是笑話
...(恕刪)

1.台端屢次曲解本人所寫的意思,不知道是本人寫不清楚呢?還是台端看不懂?
(1)本人上篇文章謹就法律相關規定糾正台端用語,以正視聽,別無他意
(2)於此並無誰凌駕於誰的問題,還有真不懂法律請先去請教律師,聽說有車友有2位律師朋友,去問問也好...
(3)請先查証自己所寫的話是否正確,以免貽笑大方,若要穿鑿附會,大可不必,大家都看的懂中文,還有本人必定筆戰
(4)請放心...一切都是寶嘉的錯...
2既然台端扯回該法,之前協和代理的車,在老法沒有RECALL的通知下,寶嘉有何義務RECALL?法源依據呢?該法規定是誰賣的車誰負責RECALL呦...這點吵很久了...答案呢???擠一個出來也好...讓本人笑一下...
3.若台端對PSA這麼失望,請把車賣了吧,下一台會更好...
閣下理哲學被教授當掉沒?

法律系畢業沒?

律師執照考到沒?

或是換不換車需不需要貴家長資助?

好像和大家討論的東西無關

現在沒人在談寶嘉是否需要召回協和時期賣的車

現在大家在追的是

現任總代理對於安全性召回堅持因為代理合約保密規定而不能公告的問題是否凌駕在法律之上

另外現任代理商聲稱原廠告知國外召回資料不適用國內車型,但卻又發生引用國外召回資料做為國內召回依據的情事

當然啦

閣下雖然努力轉移焦點希望大家把重心由總代理前後矛盾的說法中轉移,但也同時達成了讓本件懸案在本討論區置頂

其實您也是功不可沒,應該給您加加分才是,待本人獲得評分的資格,一定給您加分先

我們幾位如XTR.PROAUTO.豐島....是否需要換車,因為已經不需要家長資助了,就不勞閣下費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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