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維也納,義大利及南斯拉夫請小心台灣詐騙女

住在維也納的華人請務必小心網路詐騙
公告給旅奧華僑及留學生
特別小心注意!以免有人再度上當受騙!
https://website.pixnet.net/album/photo/336866492
Shuy Angela 本名:許瑛昭
她從維也納慢漫遊line群組內朋友名單找到我的照片把我”自行加入”
她說她認識許多這裡的老長輩,會長們(前任台商會會長游享哲及現任台商會會長戎亞屏)⋯和老華僑(鄭敬章)
我想游享哲大哥老朋友一定跟他一樣阿莎力!
不疑有他,直接就加入!
因為是游享哲大哥的”老友”沒有懷疑所以也很阿莎力地邀請她入其它維也納群組
沒想到當我邀請她加入就私下留言給我,邀請我投資某詐騙軟體讓我賺美金
說因為是她所以我才能有這個權利
花30美金上完企管課就能成為正式會員每拉一位就能賺1美金
但必須申請她介紹的軟體還要把帳號密碼給她
她才能把錢給我而她是上線才能賺拉一位加入的錢
要我努力多拉一位就多賺多少美金
一天內就逼迫我一定答應加入她的軟體
https://website.pixnet.net/album/photo/336866327

https://website.pixnet.net/album/photo/336866333

https://website.pixnet.net/album/photo/336866336

https://website.pixnet.net/album/photo/336866330

https://website.pixnet.net/album/photo/336866342

https://website.pixnet.net/album/photo/336866339

請問以上內容大家瞭解這是甚麼嗎?
詐騙人頭?假人頭戶?個資洩漏?老鼠會?集資?
我寫了一篇回覆內容告知這個軟體有很大的疑問!
而她要我在這個軟體新申請的帳號密碼給她!???
她當時留給我的留言我全留備份也包括邀請內容時間
了解她一定在群組內外公然譭謗我且對我的名譽侮辱
她惱羞成怒,我加入的三個群組許小姐替代游享哲大哥(慢漫遊),戎亞屏大哥(台商會)和王麗雲阿姨(台健團)權力把我全部剔除!
游享哲大哥傳來一則留言把事情全部撇清責任
https://website.pixnet.net/album/photo/336866390
三個群組的長輩們明白許小姐的行為這是譭謗罪外附加毀損名譽罪!
游享哲大哥怕被牽扯就又傳來一張照片是許小姐變更暱稱後退出群組的照片
https://website.pixnet.net/album/photo/336866489
當大家看到游享哲大哥說要清戶,連代表秘書夫妻倆及台健團群組的人員也退出游大哥維也納慢漫遊群組。
這是曾阿姨傳來給我的。
https://website.pixnet.net/album/photo/336866411
並不是私密社團或群組甚至私下聊天就不適用公然譭謗罪,只要是網路皆算公然公開。
可以詢問律師,我說的是否正確!
只要有人出來作證,有看到她的留言罵人,刑法公然誹謗罪和民法案件即刻成立!
再加上她對我詐騙騷擾留言的備份內容!刑法上詐騙罪主動成立!
而三個維也納群組人員全是”證人”
[維也納慢漫遊群組][維也納台商會群組][維也納台健團]
她的臉書
https://www.facebook.com/profile.php?id=100007980498106
她的臉書名單內就有游享哲大哥及她的女兒,現任台商會會長戎亞屏
還有一群老長輩華僑…等人
因為她是游享哲大哥的老朋友,還幫游大哥輪流帶旅遊團。
https://website.pixnet.net/album/photo/336828725
她的line已列為詐騙或有問題的line id
刑法第339條條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同條第2項:「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犯罪未遂者,亦適用之。可以遞狀向檢察署要求提起公訴。
再者要求我要申請新帳號再把帳號密碼給她也觸犯
刑法第339-3條詐欺罪:「以不當方法將虛偽資料等輸入電腦,不法取得他人財產或利益罪」
因使用中華電信門號申請的line帳號來公然譭謗她人觸犯網路譭謗
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及刑法第310條公然誹謗罪再來因為是用文字寫在line群組內公告更觸犯刑法第310第二項加重誹謗罪
刑法中附帶民法精神損害賠償及名譽損害賠償
https://website.pixnet.net/album/photo/336866510

https://website.pixnet.net/album/photo/336866513
事件發生於奧地利時間是2019年3月11日早上11:30左右。165反詐騙檢舉時間是3月12日,13日及15日報案!其餘兩封是寫給警政署及法務部為3月13日及3月15日。登文公告法律諮詢眾社團是3月13日,陸續會再公告於各大網站及論壇。
此案件已在line跟臉書報案處理,因對方使用中華電信門號即使詐騙未遂也依詐騙案檢舉及舉報。
而公然譭謗罪及名譽損害罪,因許小姐是使用中華電信門號申請line帳號所以誹謗罪是依台灣刑法及民法來定罪。
所以全案已寫給警政署連絡人員嚴浤元02-2746-0757及法務部也移請外交部處置。

目前許瑛昭小姐又再度更改line名稱,請務必小心!
不知前面是否有人有被騙但千萬不要再有人受害!
大家不要輕縱詐騙未遂犯或詐騙犯,要遏阻這類犯罪!
尤其告知別讓台灣人在歐洲詐騙自己台灣人,丟盡台灣人的臉!

如果在海外遇到詐騙自救方式,不論是已被詐騙或詐騙未遂!
如果有任何旅居華僑或留學生遇到詐騙請務必使用165報案或檢舉系統!
如無法回台到警局或派出所報案,可將相關證據至當地台灣代表處或大使館報案
檢具相關事證完成正式書面報案筆錄後警察單位即可查辦!
詐騙案是屬刑法主動成立屬於非告訴乃論罪。
2019-04-01 16:54 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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