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這次因為有多點時間所以多買了些東西(LV包包,也順便幫人帶)
之前退稅都很順利,但這次不同的是回程的飛機很早,機場的退稅office還沒開
因為東西很多所以大多放行李箱,只有一個LV包包隨身帶著,
想說就到阿姆斯特丹轉機退稅(之前也有這樣過)
沒想到到了阿姆斯特丹,那邊的海關長官說沒看到東西不給蓋章不給退...明明之前都不用看的啊...難不成我買刀也可以隨身攜帶嗎...

所以只能退手邊的那個包包的錢(剛好退稅單是分開的),然後他說要我們回到國內給我們的海關蓋章才能退稅
回國出關後,我們海關check過東西沒問題也蓋了我們的章
可是總覺得怪怪的,仔細看退稅信封上面寫"NO EU STAMP NO REFUND"
也就是蓋我們海關的章應該是沒效的...
寫信去問負責退稅的單位,得到的答案也是這樣...建議我們再去(義大利)一趟去給海關蓋章...

也就是被莊孝維了...

因為有些是幫朋友帶的,所以沒退到稅也覺得很不好意思...不知道有沒有人有類似的經驗?還有沒有救?
感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