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要團結起來幫忙推文或去反應讓政府正視此問題.
我的po文如下:
近日針對日本輻射災害之狀況未完全排除,目前美國已針對日本全境發布暫緩非必要旅遊之建議,但交通部觀光局目前只針對福島已北韓北海道發布旅遊紅色警戒,目前有大批民眾因輻射疑慮考慮取消非紅色警戒區域旅遊行程,如關東,關西本島其他區域,但卻因未發布橙色警戒或解約從寬認定(應可按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28-1條之規定賠償他方5%沒有任何疑慮,而非第27條任意解約賠償團費30~100%之規定,觀光局卻解釋按"慣例" 須發布橙色警戒才准適用28-1條款,明顯違背93年增訂此條例之精神), 導致大量民眾權益嚴重受損,實屬不合理現象.

今日所有申訴及意見管道皆已嘗試,皆指向須交通部觀光局若做統一解釋,全國旅行社即會配合辦理,卻只見觀光局申訴專線回覆,今日3/14民眾反應狀況皆同,但卻"愛莫能助" ,只是官僚式回覆個人無法苟同.
最後,本人建請總統能正視此輻射安全問題,指示觀光局官員針對此特殊狀況,在無法保證國人赴日旅遊的輻射安全的情況下,日本本島其他區域應准適用定型化契約28-1規定或從寬認定採取統一作法.
ps 詢問許多對口單位之官員,若將心比心,家人要赴日會有疑慮嗎,每位官員皆靜默稱是,答案不是很明顯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