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有人遇過旅行社的行程一直在變嗎?
這樣不是跟原始訂購的不一樣嗎?
原本在訂購時看到第一次的行程是晚去晚回
付了訂金後,卻告知班機是早去早回
此時業務沒有告知行程變動,是我們自己在網站上看到的
第三次行程,業務也未告知
也是我們在網站上看到我們出發的行程又變動
雖然去的點都一樣
但第三次的行程最後一天去的點卻移到第四天去
變成第五天直接去機場
原本是5天的這樣不就變成4天了嗎?
旅行社總是告知"內容僅供參考本行程內容會依出發日期不同而有所差異"
難道就這樣讓他們隨意更動嗎??
wendy71 wrote:
請問,有人遇過旅行社的行程一直在變嗎?
這樣不是跟原始訂購的不一樣嗎?
原本在訂購時看到第一次的行程是晚去晚回
付了訂金後,卻告知班機是早去早回
此時業務沒有告知行程變動,是我們自己在網站上看到的
第三次行程,業務也未告知
也是我們在網站上看到我們出發的行程又變動
雖然去的點都一樣
但第三次的行程最後一天去的點卻移到第四天去
變成第五天直接去機場
原本是5天的這樣不就變成4天了嗎?
旅行社總是告知"內容僅供參考本行程內容會依出發日期不同而有所差異"
難道就這樣讓他們隨意更動嗎??
很榮幸能在此回答你這樣的問題
小弟我~今天才跑去考領隊導遊執照~(20日領隊、21日導遊)
我剛剛大概翻了一下書~(靠~這樣的案例~剛好今天有考!)
儘可能幫你回覆這樣的問題
不曉得你們有沒有簽訂書面契約呢?
這樣的書面契約是由交通部光關局訂定
如果沒有: 可依照發展觀光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項,旅行業辦理團體旅遊或個別旅客旅遊時,應與旅客簽訂書面契約,若未依規定者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如果有簽訂契約:
可依照民法債篇第八節之一旅遊條文
第五百一十四條之五(變更旅遊內容)
旅遊營業人非有不得已之事由,不得變更旅遊內容。
旅遊營業人依前項規定變更旅遊內容時,其因此所減少之費用,應退還於旅客;所增加之費用,不得向旅客收取。旅遊營業人依第一項規定變更旅程時,旅客不同意者,得終止契約。
第五百一十四條之八 (旅遊時間浪費之求償)
因可歸責於旅遊營業人知事由,致旅遊未依規定之旅程進行者,旅客就其時間之浪費,得按日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但其每日賠償金額,不得超過旅遊營業人所收旅遊費用總額平均之數額
補充: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旅遊之行程、服務、住宿、交通、價格、餐飲等內容不得記載【僅供參考】或【以國外旅遊業提供者為準】或使用其他不確定用語之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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