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cokao33 wrote:
旅行社遊輪契約有規定預定後.如果要提前取消.旅客需損失的趴數 及 旅客自行取消當天行程不退還旅費!!還有已訂好後要更改航程日期每個人要加5000元..
(恕刪)
樓主所提這部份是在講如果沒有變更航程或更換人名與艙等才可以適用需加價的手續費用
如果像這次變更航程,麗星會通知代理旅行社由代理旅行社來聯絡客戶接不接受變更,如果接受就前往搭船,如果不接受就是改期或全額退費,我搭超過10次第二次就遇到颱風改行程與日期,我有跟新進旅行社反應,我要的是那一天那一種航程與艙等,他們就去幫我協調與調整跟原來一樣的,而且一毛錢也沒多收,我後來都是跟認識會員買過他們的免費招待艙,只是沒有遇過這樣改變行程的。
這一次我是用會員去買房,我是買一整間房,價前不到樓主的四分之一,但是拿房卡後知道有很多人在開罵,樓主等人遇到這樣被變更行程心中很嘔跟我在上大阪岸前是一樣心情,我買了海游館6張是完全不能改期跟退款的電子票。
我認為這件事所有在到達基隆港旅客中心前沒有接到代理旅行社通知更改行程是一大疑點,也是代理旅行社應盡義務與責任,這可以由通聯記錄來做證物向代理旅行社進行請求合約未履行完成之主要證據。
代理旅行社總不能說拿了到華航飛北海道價錢,因為客戶簽了跟華航東京切結書,就可以免除價差退款之責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