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增加的規定主要有兩項,未遵守最高可罰款日幣50萬元,約新台幣13.5萬元。
1. 手機、筆電、平板、相機等電子裝置放到託運行李內時,必須完全關機,以防止進入睡眠模式的機器啟動。
2. 即使將機器本身的電源關閉,飛行途中也有可能因偶發性衝擊而啟動。為了避免鋰電池受到衝擊而破壞,規定必須用防震緩衝包裝或以衣物保護電子裝置,並放進堅固的行李箱內。
之前的規定則是照樣延續,當託運的行李箱內含有鋰電池時,應將鋰電池裝入電子裝置本體後放入行李箱。此外,行動電源等備用的鋰電池,依然不能放入託運行李當中。
總之,手機、筆電、相機、平板、行動電源這些電子產品,盡量還是隨身攜帶就不會違法,尤其行動電源完全不可托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