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今年的9月初預定了山X旅行社的日本北陸行程
預計是在2015年的2月5日出團,5天4夜的行程
我是因為此行程主打合掌村的點燈,與就近入住合掌村便利
還有行程上也正好遇上兼六園的夜間點燈日,金澤的預訂飯店也夠近
所以選擇了這個行程
在簽了約付了訂金後的隔天,我就發現山X旅行社的該行程網頁已經撤下
因為他們當時公佈的各團行程只到今年11月
我想可能是網頁維護並沒有在意
直到10月初時我在檢視過,該行程依舊沒有重回到網頁上
我因為有點不安也打電話問了旅行社,也用Line跟業務談了
這位業務則是直說沒有問題,行程很熱門絕對會開
直到10月底該業務傳Line來說因為業務調動(事後問是離職)
將負責業務移交給別人
11月初就接到新業務的電話通知原訂的行程已關團(原因不明)
要請我移團到明年一月出團的其他行程
原本我選擇2月5日的原行程本來就是因為兩地的點燈日與住宿的便利性
但現在要我改期挪團行程也差很多
我實在不能接受
而且我提早訂團的原因是本來工作的班就要提早報假排假
現在告訴我關團,我要找相近的其他旅行社行程早已額滿
我向業務反映並非我的問題而無法成行,向業務要求退訂跟依契約書內容賠償
那業務問公司後說,也許會在重開該日的行程
但是「不確定」也無法保證會與原行程相同
請問這樣的情形,是旅行社不願意針對賠償的拖延嗎?
我可以向這家旅行社求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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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組團旅遊最低人數)
本旅遊團須有 人以上簽約參加始組成。如未達前定人數, 乙方應於預定出發之七日前通知甲方解除契約,怠於通知致甲方受損害者,乙方應賠償甲方損害。
乙方依前項規定解除契約後,得依下列方式之一,返還或移作依第二款成立之新旅遊契約之旅遊費用。
一、退還甲方已交付之全部費用,但乙方已代繳之簽證或其他規費得予扣除。
二、徵得甲方同意,訂定另一旅遊契約,將依第一項解除契約應返還甲方之全部費用,移作該另訂之旅遊契約之費用全部或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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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應於預定出發之七日前通知甲方解除契約,怠於通知致甲方受損害者,乙方應賠償甲方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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