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報載,著作權要修法,以後既使是在公園運動用的音樂也要納入。
我們是群退休的人,每天早上在公園內作早操或跳舞,當然會用到
音樂,但我們是不營利的。
請問有沒大大可以協助以下問題:
1.是否可以修改音樂,改節拍,可以嗎?或是改什麼東西可以避開?
2.就算要繳權利金,要怎麼繳?有那麼多的不同唱片公司?
3.是否播放原版的就沒問題?但不可能每放次音樂就換次CD,
可否錄張合集,這也算重製嗎?
總之,這項法律要如何讓人能遵守,又合理的給人有機會去
避開不營利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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