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報載,著作權要修法,以後既使是在公園運動用的音樂也要納入。我們是群退休的人,每天早上在公園內作早操或跳舞,當然會用到音樂,但我們是不營利的。請問有沒大大可以協助以下問題:1.是否可以修改音樂,改節拍,可以嗎?或是改什麼東西可以避開?2.就算要繳權利金,要怎麼繳?有那麼多的不同唱片公司?3.是否播放原版的就沒問題?但不可能每放次音樂就換次CD,可否錄張合集,這也算重製嗎?總之,這項法律要如何讓人能遵守,又合理的給人有機會去避開不營利的費用?
1.自己作詞作曲就能避開作者死亡五十年以上的也能避開改節拍,重編曲算是重製的一種外國歌曲,臺灣沒代理的應該不會抓2.等被抓了就知道要繳給誰了或是到公播授權公司買授權不然打電話去唱片行問也可以3.原版不等於公播版錄合集算重製
Barbooboo wrote:今天報載,著作權要修法,以後既使是在公園運動用的音樂也要納入。我們是群退休的人,每天早上在公園內作早操或跳舞,當然會用到音樂,但我們是不營利的。...(恕刪) 大大過慮了請參考#4f大連結這部分修法是放寬原來的規定是6個月以下刑責的您該擔心的是現在在公園常態公開播放音樂會被抓去關而不是新法過關後抓到被罰款才對真有心要執法的話或許可以考慮藍芽或無線耳機代替公開廣播比較不會影響其他公園使用人也不用擔心刑責或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