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已是燦坤十多年的會員,但是小弟遇到一件事情,實在無法接受,已投訴行政院消保會及媒體處理,看相關單位要怎麼處理,請大家幫我評評理,誰對誰錯,謝謝~~內容如下
申訴處理經過:
7/14中午1:03本人有先去電住家附近的燦坤板橋店(板橋莊敬路),表示本人7/13在中和旗艦店消費達滿額,是否可於今日下班帶發票及電影票根至門市獲得320元還原金,小姐說可以。
下班後到門市,人員查詢後告知Samsung27吋電腦螢幕算是在網路購買,不是門市購買,故不符合此活動,本人無法接受,門市人員於是去電燦坤的客服部,由客服部主管高小姐處理,
經她查詢讓本人等待許久後仍表示本人算是在網路訂購,故不故符合此活動,無法處理。
申訴事由:(爭議所在):
1.活動DM沒有任何的文字說明告知消費者網路訂購不算
(一般消費者看活動說明只知道帶變形金剛4電影票根,於會員特典期間至燦坤門市,消費滿萬元即可獲得320元還原金)。
2.本人是網路預約,然後親自到門市櫃檯刷卡結帳及取貨,為何說是網路購物?
3.本人收到email確認信,內容全是說明門市取貨付款,為何說是網路購物?
4.以上問題均已向下列燦坤人員反應,最後告知電腦螢幕算是在網路購買,不符資格,無法處理。
(一)住家附近的燦坤板橋店(板橋莊敬路)門市人員-陳先生及
(二)中和旗艦店購物門市-鄭小姐,還有
(三)燦坤客服部主管-高小姐反應
請求內容:獲得320元還原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