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是頂樓+合法閣樓[有權狀],住同一家人,門牌號碼,過去6-7年兩層樓所有水電,瓦斯帳單都共用。
但是查詢新聞發現 NCC 早在 2009 年就公告即使不同門牌同家庭居住都只能收一筆第四台基本費。
現在準備跟 NCC/台北市政府消費保官/水果日報/消基會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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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居是一家人! 看第四台免多付每月基本頻道收視費
NOWnews記者林睿康/台北報導
有鑑於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和用戶之間,因對收費計算標準認知不同所引發的法律爭議,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7日公布「戶」的定義。對於鄰接上下左右不同門牌的住戶
,如果是共同生活的家庭,則視為「一戶」,業者將不得多收取每個月基本頻道收視費用。
目前民眾收看有線電線的習慣,都是請系統業者接線路到家中客廳,若要再增加線路到
別的房間,則再加收分機施工費,但是僅限於同一個門牌。
不過有鑑於目前家庭型態改變,例如父母和子女並不同住,但是仍住在左右上下隔壁,
NCC認為,雖然已分立門牌,但是如果確有共同生活的事實,可以視為「一戶」,也就
是可以向業者申請線路到另外一個門牌,只要付分機施工費,但是不需要多繳交每個月
基本頻道收視費用。
NCC表示,這項指標,是參考民法、戶籍法、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和桃園地方法院97年度
第950號判決所做出的定義,也曾經在去年10月邀集各縣市政府、系統業者、消保團體
等相關單位舉行座談會討論後,大家都能接受的結論。
不過對於同一門牌隔間租屋等營利情形,NCC說,根據桃園地方法院97年度第950號判
決內容,有線電視收費標準,必須只同一門牌的「家庭」而言。
那麼要如何收費?NCC表示,原則上以每間套房來收費裝機費和收視費,不過若套房數
量多,根據收費標準第6條的規定,保留房東和業者雙方議價空間。
NCC說,如果發生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在民眾提出共同生活的事實,卻不採納仍要求多收
每個月基本頻道收視費用,民眾可以向縣市政府和NCC提出檢舉,保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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