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樓合法加蓋為同門號,居住同家庭,剛才被凱擘"收取"了 $3,450, 如不給對方就威脅要要"轉法務部門"處理。

2013年11月7日晚上被凱擘"收取"了 $3,440, 如不給對方就威脅要"轉法務部門"處理, 我媽被嚇得要死,所以我先把錢付掉了。

我家是頂樓+合法閣樓[有權狀],住同一家人,門牌號碼,過去6-7年兩層樓所有水電,瓦斯帳單都共用。

但是查詢新聞發現 NCC 早在 2009 年就公告即使不同門牌同家庭居住都只能收一筆第四台基本費。

現在準備跟 NCC/台北市政府消費保官/水果日報/消基會申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鄰居是一家人! 看第四台免多付每月基本頻道收視費

NOWnews記者林睿康/台北報導

有鑑於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和用戶之間,因對收費計算標準認知不同所引發的法律爭議,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7日公布「戶」的定義。對於鄰接上下左右不同門牌的住戶
,如果是共同生活的家庭,則視為「一戶」,業者將不得多收取每個月基本頻道收視費用。


目前民眾收看有線電線的習慣,都是請系統業者接線路到家中客廳,若要再增加線路到
別的房間,則再加收分機施工費,但是僅限於同一個門牌。


不過有鑑於目前家庭型態改變,例如父母和子女並不同住,但是仍住在左右上下隔壁,
NCC認為,雖然已分立門牌,但是如果確有共同生活的事實,可以視為「一戶」,也就
是可以向業者申請線路到另外一個門牌,只要付分機施工費,但是不需要多繳交每個月
基本頻道收視費用。


NCC表示,這項指標,是參考民法、戶籍法、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和桃園地方法院97年度
第950號判決所做出的定義,也曾經在去年10月邀集各縣市政府、系統業者、消保團體
等相關單位舉行座談會討論後,大家都能接受的結論。


不過對於同一門牌隔間租屋等營利情形,NCC說,根據桃園地方法院97年度第950號判
決內容,有線電視收費標準,必須只同一門牌的「家庭」而言。


那麼要如何收費?NCC表示,原則上以每間套房來收費裝機費和收視費,不過若套房數
量多,根據收費標準第6條的規定,保留房東和業者雙方議價空間。


NCC說,如果發生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在民眾提出共同生活的事實,卻不採納仍要求多收
每個月基本頻道收視費用,民眾可以向縣市政府和NCC提出檢舉,保障權益。

新聞來源
2013-11-08 9:08 發佈
先不管你有沒有理
冷靜一下,標題趕快改
免得被多告一條
小蝦米鬥大鯨魚
明哲保身為上
台灣製的好貨,就算貴一點我省吃儉用也要買;台灣製的爛貨,就算送給我,也不要
不得不給台北市政府一個贊!!, 今天中午去市長信箱申訴,下午公司就打電話來道歉說要退款。 但是我表示昨天我給你們的錢後我還在等你們開發票!

現在等 NCC 跟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的回覆
素八滷 福斯的車價 水貨車的保固 賓士的零件價格 法拉利的待料時間

Pachilla wrote:
不得不給台北市政府一...(恕刪)


權利果然是掙來的
台北市政府的確是有用的政府之一。

相關於消費者權益,勞工權益,等等。台北市政府的確處理的相對的比其他縣市來先進!

大大想請教你們是同一個門牌嗎
因為小弟最近也有類似的狀況
目前住在四樓 但上個月買了同門牌的三樓
之前打去凱擘詢問費用問題
客服人員只說這就不算一戶需要另外收取月租費
但看到你貼的新聞我想我應該也有符合同一家人的資格
不過我們的兩間房子所有權人不同(四樓是爸爸,三樓是我)
不知道我這樣的狀況是否也可以算在同一戶
麻煩您了謝謝

edisonlala wrote:大大想請教你們是同一個門牌嗎
因為小弟最


我想我貼出來的文章已經解釋的很清楚了。
若是住家就力爭到底!
店面就算了...怕被找麻煩!!?懂吧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