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個問題:
某甲跟某乙是好朋友,某乙想要購買一台電視機請某甲幫忙選購,於是某甲在網路上找到一家公司,並訂購一台電視機送往某乙家,該公司規定「先送貨再匯款」。當電視機送來時某甲也在某乙家,安裝人員裝好機器後請某甲簽收,於是離開。現在某乙要付款了,但與某甲卻有點困惑...
問題一,當時是某甲簽收的,請問匯款給家電公司時,應該是以某甲名義,還是某乙名義?如果是以某甲名義匯款,是否代表電視機屬於某甲購買?如果是以某乙名義匯款,是否與簽收人不符,則某甲債務依舊存在?
問題二,付款的方式有幾種:ATM轉帳、臨櫃匯款、無摺存款。請問這幾種付款方式在法律上的效力都一樣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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