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動續約發燒友是違法無效的
應該在畫面有選擇要自動續約會手動,.但無此選項,需自行到網路或打電話才可停止,小心被多收費
民法第247條之1即規定「依照當事人一方預定用於同類契約之條款而訂定之契約,為左列各款之約定,按其情形顯失公平者,該部分約定無效:……四、其他於他方當事人有重大不利益者。」
要消費者負擔金錢費用的事情,續約與否屬「應個別磋商之條款」,業者將各別磋商條款放在定型化契約中,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5條規定:「定型化契約中之定型化契約條款牴觸個別磋商條款之約定者,其牴觸部分無效。」除此之外,屬應個別綽磋商之條款,挾帶在定型化契約文書中,容易使消費者忽略,而負擔義務卻仍不知,喪失磋商條款之機會。
因此,上開事例中定型化自動續約條款,應屬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14條所規定:「顯有不利於消費者之情形者」,係違反平等互惠原則,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2條規定,對消費者顯失公平,無效。
idaiwna wrote:
自動續約發燒友是違法...(恕刪)
其實在小字部份都會註明有自動續約
若要取消,可上網或致電客服取消
就像在購買單隻付費影片時
不少權益說明是寫在左邊
另外您寫的民法與部份條例
在之前手機綁約綁兩年約,門號時間到是否自動註銷抑或使用,月費是否繼續收
還有家用網路、網路音樂平台
都是採自動續約
是否違反平等原則而失效,網路上也有不少例子
網樂通在您按下確定同意其條約後
恐怕您不是條例寫出來,其約就無效
一般在講非平等合約
例如:
房東與租屋者,條約寫著屋內原有固定設備遺失
則沒收押金兩個月
但僅遺失一隻一千元的遙控器,要賠上兩個月的押金可能是四萬元
這樣就違反平等原則
但若網樂通提供了取消自動續約的管道(並非強制)
可上網或致電客服取消
且在您按下確定時,也都有註明自動續約
那要主張不平等原則而無效,機會又會小一點
法、條、約都是給訴訟用的
並不是在這裡喊一喊就無效或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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