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六百四十四條(受貨人請求交付之效力)謹按運送物未達到目的地以前,受貨人尚不能取得其權利,又運送物雖達到目的地,在未經交付以前,受貨人亦無從取得其權利。故託運人對於運送人,因運送契約所生之權利,須運送物達到目的地,並經受貨人請求交付後,受貨人始取得其權利。本條特明為規定,俾有所依據也。"運送契約會使受貨人直接取得託運人基於運送契約所生的權利,以保障受貨人.這條則是在說明其權利發生的時點.您簽署領取商品之前,法律上您並不擁有商品所有權,但您確要求拆驗商品,貨運行之所以拒絕是因為,您尚未簽收,這件商品還在貨運途中。所以貨運公司在你未簽收之前,拒絕交付商品,不能說不合法。而您在收貨之後,發現了瑕疵,就是回歸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屬於「賣方」該負責的瑕你還沒完成交易 找消保官幹嘛???電視你明明知道容易破還想用宅配的????
ekgreat30 wrote:嘉里大榮不給我驗貨,寄送易碎物品,這我該簽收嗎?...(恕刪) 照流程本來就是簽收後才能拆箱,若不能遵守遊戲規則,請去找實體店面買現貨自己搬回家物流公司沒有義務給你驗貨後才簽收,若你收到的商品有問題,請去找賣方處理,若賣方認為是物流過程中造成損傷,賣方自己會找物流公司處理
搞不懂樓主的心態~~電器這東西,怕壞掉就找實體賣場,要便宜網路購買就是付費現場安裝,3C賣場都也這類服務~嘉里只是幫賣家送貨~不用管你東西的狀況(他也不會知道狀況)~怕出問題就是錄影~去跟你的賣家吵~不是在那邊盧運送人員~找對窗口在上來詢問~~~
果然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 怕的話不會從簽收到開箱整個過程都錄影喔,很難嗎!?貨運公司就是這樣規定的,你為難司機有什麼用!? 既然怕運送過程會損壞,那當初為什麼還要上網購買呢!? 看完樓主整篇回應,我覺得你只適合在實體店面買東西而已....
液晶破掉的可能流程如下1.製造廠裝箱過程用力不當結果破掉了2.從廠房送到總倉過程路況不好結果破掉了3.下貨時用力不當結果破掉了4.發貨給經銷過程路況不好結果破掉了5.下貨到經銷商時用力不當結果破掉了6.衰小客戶下訂單,員工搬上車用力不當結果破掉了7.送到衰小客戶,搬下車用力不當結果破掉了總之各個環節都有可能讓液晶破掉,所以你收到一個破掉的液晶那就有一個結果天注定,你太衰小了。結案~~ 不送了
(阿其) wrote:小弟本身就是物流業...(恕刪) 幹嘛破梗了簽名與資料不合當然不可能給物品,叫王大明,簽個液晶破損,誰會給他物品阿XD你不應該說的,讓最聰明的他先去試試再說好好收個貨回家裝裝就結束了可以搞到東西被收回,然後還要去集貨區跟人吵架錄影(好想看錄影內容喔XD,如果放上來應該會被炮的更慘)到現在東西還是沒收到,還要跑上網被大家炮買個東西也搞成那麼複雜跟麻煩我真的也是醉了
大榮不給驗貨是可以想像的.從大陸集貨過來, 過了好幾手, 箱子沒外傷, 內部卻破片, 哪一手該負責?您那2500 含保險的運費, 是保哪一段? 又如何運作呢?看樓主發言似乎很懂法律,或許可以教教網友們要如何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