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pe129 wrote: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
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 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如果是採第一個方式,那就很明顯,運費是由買方負擔..(恕刪)
你的紅字應該包含"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
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請注意"無須說明理由就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所以運費也不須由買方負擔
cape129 wrote:
那如果是第二項,法律沒規定,我也找不到第12樓開板大大所寫
「消保法規定買方取消買賣契約時賣方有義務在一個月內自行取回商品
當然有阿,依據《消保法施行細則》第20條「消費者依本法第19條第1項規定以書面通知解除契約者,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企業經營者應於通知到達後一個月內,至消費者之住所或營業所取回產品。」
消基會對於網購,清楚地解釋了賣家與消費者的權益與義務
大鼓2307 wrote:
看了這麼多樓, 一堆... 積非成是而已(恕刪)
大鼓兄講的對極了,積非成是就是現在那些網購賣家的心態
事發時阿凱3C還不願意讓我退貨,我說明消保法才勉強答應
為了表達我並非隨意退貨,我也願意負擔運費
但過程中阿凱態度不佳,一直認為我我在找碴,又要我付東付西
我才決定不再沉默,讓那些賣家了解你們過去所做的是錯的,別一副吃定消費者的樣子
honfu wrote:
當然有阿,依據《消保法施行細則》第20條「消費者依本法第19條第1項規定以書面通知解除契約者,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企業經營者應於通知到達後一個月內,至消費者之住所或營業所取回產品。」
嗯!的確有這一條,
是我學藝不精,受教了。
honfu wrote:
給cape大,我想樓主引用的法條如下
消保法第20條
"未經消費者要約而對之郵寄或投遞之商品,消費者不負保管義務。
當然不一樣,這個案子消費者已下標了,怎麼能說未經消費者要約
不過話說回來,在網路購路這個通路,那個是要約那個是要約引誘,現在還沒統一見解,所以大大這麼講也沒錯啦!
另外,我會去查一下判決,看實務上見解是為何?(或許真是我學藝不精)
感謝二位大大,受教了。
irisshinra wrote:
說人家盧還不知道到底是誰在盧
我倒想請問一句閣下從哪裡判斷買家應該付運費
買家想收到東西所以就該付運費?
那你怎麼不說賣家想把東西遞送出去該付運費!?
對於那些無法獨立思考
人家明擺著坑他,他還拍手稱慶的人
小弟駑鈍,只能想到奴性重這個解釋了
滿口奴性大哥..
您也該夠了吧,法條已經傳便便給您使用了
有理
就去討200回來開箱
囉嗦半天不就是網路嘴砲而已
19條大家都知道,不用您政令宣導
退貨給負評無條件試用運費討回來網路開罵....這種事有所為有所不為而已
聽不聽得下去在您
別人也管不著
您就堅持下去繼續奮戰......前進消保會吧,別在這裡浪費網路資源了
買東西付運費,在下認為合理,也不會為了200元虛耗這麼多人時間
樓主不去消保會討錢
po在這裡就是想問意見
難道是想在這裡討錢?
您自稱駑鈍,只能說:再同意也沒有了
把行動拿出來吧,拜託去討錢,討回您的200元,別再發這種文出來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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