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tw.auction.mb.yahoo.com/seller/message_thread.html?bidtype=_m&tid=795878&fid=0&turl=%2Fseller%2Fmessage_list.html%3Fpage%3D2&page=1
以下引用自上列網址
"大家都把【鑑賞】與【試用】強制歸類為相同名詞,
實際上這兩個名詞並非同義詞!!
所謂【鑑賞】意指鑑定觀賞之意,純粹是對物之外觀形樣之審視動作,
並無對物之本身進行操作之行為的發生。
所謂【試用】意指對物之本身進行操作之行為的發生。此行為包含破壞與非破壞性的測試與使用,類似商品之品質檢定動作。
消保法保障買賣雙方的權益,以鑑賞方式來區分買賣關係是否成立,若是鑑賞則不應使用該商品,此時仍受消保法保護;若是拆封使用,即買受關係成立,則不受消保法保護,須依據民法物之瑕疵相關法條來執行,而非是無條件退貨,除非賣家另有優於民法之處理規定。"
ICO825 wrote:
我看這網址裡面的解釋...(恕刪)
不要再搞笑了,功課都不作拿一些網購賣家胡說八道的網頁來說嘴
消保會解釋函請用功看一下
消保會講得很清楚,企業經營者可以為個人
消保會的解釋函法律效力絕對大於奇摩知識
至於怎樣的程度才叫網拍個人
法律諮詢網有很明白的說明
很明顯阿凱3C 卡巴熊的賣場絕對符合消保法第19條
不要再鬼打牆,對於法律條文視而不見,拿一些亂七八糟的網頁來混淆視聽
樓主我支持你, 大家照規定來, 法律是怎樣就怎樣,今天樓主不得已的情況下付了回程運費(不付運費想也知道賣家更不肯付), 絕對不代表這是對的, 積非成是而已,畢竟錢扣在賣家手上...
36樓更好笑, 什麼叫 "請對方浪費時間寄東西給你,還要幫你出運費?" 賣家沒賺錢做功德的嗎? 既然是賺錢做生意, 本來就有成本, 法律都規定回收產品是賣家的責任, 當然屬於賣家成本一部分, 不喜歡不要賣嘛, 今天我對賣家這麼好, 收回商品還幫賣家付運費, 賣家賺了錢難道會分給我嗎
36樓還有拿大型網購比較, 大型網購不能比嗎, 消保法裡面有規定大型網購有鑑賞期, 個人賣家不用遵守嗎, 在中國民國遵守中華民法律本來就是應該的,還有分大型網購小型網購啊
"運費部分,就好比您去賣場購物不能要求賣場提供您車馬費是一樣的道裡" 這更好笑, 法律都規定的事還在強辭奪理,老話一句,不喜歡不要賣啊,要玩遊戲請遵守遊戲規則, 要在中華民國當網路賣家,請遵守消保法!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
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
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
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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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這次討論的焦點消保法19條全文,大家仔細看一下紅字部份,
買方退貸所需的義務是「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
如果是採第一個方式,那就很明顯,運費是由買方負擔,
那如果是第二項,法律沒規定,我也找不到第12樓開板大大所寫
「消保法規定買方取消買賣契約時賣方有義務在一個月內自行取回商品」
所以大大如果用第二個方式退貨,運費是由誰負擔在法律上是沒有規範的,
這時就得看雙方的契約了!(通常是對賣方有利啦!)
或者是依民法259條(請見最底下)大家注意看紅字部份,就知道運費該由誰負擔了!
至於露天的手續費,那當然是賣方自己想法子啊!
(我也買過,退過,賣方一直要求我做一些動作,完成露天的退貨機制
那就沒有手續費問題了)
不過,這位賣家我也會自動過濾掉,
我相信如果所退的貨品有問題,賣家不可能退費給買家,
退了費就表示東西是好的,那來的有問題的照片呢?
以下是民法259條(契約解除後之回復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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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解除時,當事人雙方回復原狀之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
定外,依左列之規定:
一、由他方所受領之給付物,應返還之。
二、受領之給付為金錢者,應附加自受領時起之利息償還之。
三、受領之給付為勞務或為物之使用者,應照受領時之價額,以金錢償還之。
四、受領之給付物生有孳息者,應返還之。
五、就返還之物,已支出必要或有益之費用,得於他方受返還時所得利益之限度內,請求其返還。
六、應返還之物有毀損、滅失或因其他事由,致不能返還者,應償還其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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