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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購買耳機經驗.

抱歉我看不太懂
意思是樓主認為來這裡PO文你手上的商品就會自動變成新的了嗎?
或是說手上的你不滿意的商品就會變回原先的現金?

重點根本不是你的心態,我也沒興趣
重點在於你不滿意的第一時間怎麼沒有打電話過去
PO文,還去和給您建議的人辯駁
造成的結果不就是,問題沒有得到解決嗎..

結果樓主的問題還是沒解決
解決問題,這才是重點中的重點,這也是樓主PO文的動機(好吧樓主你自己說動機是這樣的,我就信了..)
樓主自己好好想一下吧...

再說標題打一開始就沒有讓我覺得您想要解決問題呢
不愉快、糟糕、沒良心、店家名稱
呵呵...
如果真心想解決問題
應該會是"某店竟然不是賣全新的給我,還有盒損,請問我該怎麼做?能換嗎?能退嗎?"之類的標題吧

或許現在亡羊補牢還不算晚
只能靠樓主您自己了

jart wrote:
我在想人家是不是打開來貼個保固就中槍了...(恕刪)


+1

是不是打開來貼保固呢?

耳機本體有使用痕跡嗎?

配件有完整封好嗎?有拆過嗎?

外盒折痕難免運送會傷到

02 one...
如果,po文的人並沒有加油添醋,那麼他不會因為他把自己的經驗說出來,
而有任何犯罪的可能。因為這是訴說他自己的經驗的事情,
或許因為在證據的保留上面不完整,而或許無法主張要回他的耳機,
但是,因為這是他認定真實的事情,並不是他虛構的,也不是他聽聞的。
我想,要認為是誹謗還有一段距離。

發文的人,也說了,他不是為了要把耳機換回來,
而是要讓所有人知道這件事情。

我想,他應該也不需要得到誰的支持。

沒有人規定是要用打電話,或是發簡訊,才算是通知。
如果真要說效力,發簡訊可能比較正式一點。那就跟寫一封信去給人家一樣,
總是比打電話來的正式吧。

遇到這樣的事情,是不是每個人都應該隱忍,想著只要把東西換回來就好?
法律沒有這樣規定,所以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想法。

如果從要拿到新的耳機的角度來看,那麼這樣的方式,的確不理智,
因為並不容易達到要換心耳機的結果。
但如果,板主只是要讓全世界都知道,那麼這的確就可能是最好的手段。
而如果發文的人就是要讓所有的人知道這件事情,
那麼就算不發簡訊,就把自己的經驗寫在網路上面,
有錯嗎?事實上,可沒有規定說你一定要先店家交涉後,弄清楚原因之後
才能把你的事情說出來。
交付了一個有瑕疵的貨品是一回事,為什麼會交付也就是原因又是另外一回事。

可能很多人心理想著與人為善,這是一種價值觀,但不代表別人也應該這樣做。

如果我們把自己的遭遇說出來,那麼別人就可以有前車之鑑,可以注意避免
遇到相同的事。

當然,這裡的前提是板主是把事情如實的說出來,
如果所說的並不是事實,那就是另外一件事情了。

另外一件事情是,買東西固然要盡速檢查,但這並不能免除商家
應該要提出沒有瑕疵的貨品的義務,這是兩件事情。
沒有當面檢查,只是問題在如何舉證而已,而不能因此就是說
商家沒有責任。
否則,商家交付沒有問題的商品的義務竟然只有在消費者盡力檢查的時候才會產生,
這樣會不會就變奇怪了點。
不管消費者是不是會檢查,商家都應該交給消費者沒有問題的商品,
我想這是賣東西的人應該有的態度吧。
也應該沒有人會否認這點吧。
台中耳機店一遊(弘達服務有待加強= =|||)

我明明就貼在andaudio生活休閒討論區與 mobile01 消費經驗分享 討論區 怎麼有人又中標了

要我寫幾次都行 弘達服務有待加強= =||| 弘達服務有待加強= =||| 弘達服務有待加強= =|||
好久沒來這區囉....

這種情況,其實耳機專賣店家還滿多見的(看過超過5回以上
多半都是消費者想看實體耳機,店家沒試聽機只好拆新品包裝
若消費者不滿意或沒意願購買,店家也只能把耳機再裝回去

這也就是越來越多的店家,多半都會提供試聽機
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糾紛..

knightcsf wrote:
如果,po文的人並沒...(恕刪)


我想在事情尚未查明之前

不論是誰都沒資格把店名+姓名公諸於世吧?

假如今天開版的是一場美麗的誤會

但因這篇文章導致一間好店變黑店

誰能擔保這不是變相毀謗?



再者 你說的店家本該就要提供無問題的商品

這麼大愛的思想

在當今社會只能從課本裡面讀到了.....



如果是打開來貼保固
樓主官司吃定了
除非店家好心不告
畢竟樓主發的文把話講太死太狠

只能說衝動會害死一個人
"當天"買到,發現疑似有拆開問題
用"簡訊"去詢問店家
店家"當天"沒回
"當天"PO文,寫信給各大報社記者
你不覺得你做事很...誇張嗎?

而且看到你回復一些網友的文章
我想你的口氣很多人已經對你都不滿了
相信有人已經轉文章轉去宏達老闆那了

只能說小弟妳好自為之,看你口中的覺得很 "正直", "人看起來很好" 的老闆,會不會真的那麼好
不對你採取法律行動

基本上正常商家狠一點的會告,好一點的要求你PO文澄清加道歉

在01看過太多衝動發文,隔幾天就PO文道歉的文章了,這樣真的很丟臉..
看了這篇文章後﹍
(其實只看兩頁就看不下去了,嗯﹍看得懂的,應該知道我在說啥XD)

我只有一個想法﹍
你他媽的現在生意真難做!
(你他媽的純粹語助詞,無任何罵人之意)
(幹!現在上網打打字還真累﹍就怕不知不覺就收到信函了Orz)
(幹純粹語助詞,無任何罵人之意)


我不是商家,也不是受害的消費者之一﹍
純粹只是個路過的路人甲﹍
我只是跟著鄉民來看熱鬧的!

之前也有看過諸如此類的買賣糾紛﹍
不過這篇應該是我目前看過最誇張的!
流浪...是為了尋找讓人感動的畫面...

jia0820 wrote:
+1是不是打開來貼保...(恕刪)


如果要打開來貼保固,
應該是要在顧客面前打開,
在其面前貼上保固。

這不是網路購物,
其實是可以在顧客面前把產品
拆開來,檢查是不是
零件都在,然後貼上保固。

別說店家沒有時間,這樣的程序
只會多幾分鐘,但卻可以給雙方
都帶來保障。


究竟是誰規定,買到有問題的東西,一定要想著去求商家換回來?

每個人要的都不同,板主想要的就是讓其他人知道,

是誰說,去把東西換過來,才是解決事情?


如果他說的也就是實情,那麼也就是把自己的所遇到的事情
說出來而已,請問各為先進,這部分觸犯了什麼法條?

knightcsf wrote:
否則,商家交付沒有問題的商品的義務竟然只有在消費者盡力檢查的時候才會產生(恕刪)


這些只能是理想的狀態,你真的能期盼店家都如此盡責嗎...

開版人自己連保護自己最基本的開箱檢查 檢查封條外盒都不做

當然如果他不怕被告就算了 想提醒別人前提是自己不要搞得有遍體麟傷得機會阿

光看他內文就是不想解決問題,只想著如何舉發店家而已

那我可以跟開版者說我接觸耳機店時間並不多,但是這家店是全台中為三中歷史最久的一家

想搞垮他很難... 光憑他多年來建立的熟客目前來說除非有更重大的瑕疵事件

不然頂多逐漸因為價錢跟服務逐漸轉去首都或MY EAR 要完全沒生意 難啊

PS

"樓上"大家會不挺他原因有兩個

1.人家謙虛稱小弟騎到人家頭上當大哥,從這裡就可以判斷此人對"禮貌"兩字的概念...

2.他的語意就是無論如何都是店家錯,店家連上訴的機會都不給直接三審定讞

3.陳述內容應該更加理性的遣詞用字 而不是如此情緒性字眼

4想公開不好的店家當然是好事,但看他回復版友的"態度"

就讓我不想挺他!!

還有開版者已經被備分了啦 就算現在修改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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