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sol wrote:今年 2/15 在 PChome...(恕刪) 我還蠻喜歡這家購物的,大部分買的商品都有符合我的期望,包含送貨時間,因為他顯示無法24小時到貨,如果我急著使用我就直接退貨了,所以我幾乎沒有收到貨打開使用再退貨的不愉快經驗,如果拆開物流箱到試用到關箱退貨都沒錄影的話,那被收使用費我覺得還算合理,因為你也不希望買到別人用過的吧,只是這個金額...呃....
七日鑑賞期是為了避免消費者在匆促下無法做出理性消費決定,對於無法看到實體的網路通訊銷售收到商品後有七天的期限可以後悔退貨。收到商品只能看外箱保持可以新品再銷售狀態,不能造成商品價值減損。要不然一堆人試用七天,廠商被退貨只能當二手福利品賣損失誰賠。本來就不是試用期,只是有些廠商自行吸收損失不計較而已。現在生意難做很多廠商都學聰明了,包裝會有封條或是退貨要收整新費。這其實也不是通路的問題,退貨是要看商品的上游廠商怎麼判。
misol wrote:客服謝小姐立說的「鑑賞期並不等同試用期」是否合理? 蠻合理的阿,「鑑賞」顧名思義就是只看外觀,就跟車子換輪胎一樣阿,換之前看外觀喜換了就換,跑了一下要退人家會給你退喔?現在各家電商最底下都會附註,鑑賞期不等於試用期,拆封使用需補幾%的整新費用讓我再告訴你三次「鑑賞期並不等同試用期」 「鑑賞期並不等同試用期」 「鑑賞期並不等同試用期」
carloszhang wrote:沒這種事消保法根本沒...(恕刪) 七天鑑賞期指的是猶豫期而非試用期,這句現在常看到的小公告其實是對;商品須要在完整、未使用狀態且可還原包裝才能進行退貨。所謂「鑑賞」,目的是要讓你「檢查」一下,例如:零件、配件有沒有少?或是外觀有沒有明顯傷痕之類的,而不是要讓你用好用滿!所以,只有合理的檢查才是鑑賞,才能適用七天鑑賞期要求完整退費!如果賣家遇到買家退貨商品,有使用痕跡或需酌收費用才可還原的情形時,賣家可與買家協調商品整新費用等必要支出,不受限無條件退貨之規範;主管機關甚至認為,如果試用或拆封,店家是有權利在合理範圍內收取「整新費」的。
按《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本文:「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7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其條文用語並非鑑賞期或猶豫期,而是解除契約(法定解除權),申言之,消費者在7日內無須任何理由(尺寸不合、色差或商品瑕疵),便可單方面通知賣家解除契約(無條件退貨)。其立法目的在平衡消費者於購買前無法獲得足夠之資訊,以及未能檢視商品,特別採取將判斷時間延後之「猶豫期制」。問題在於,當賣家在網站標示「鑑賞期並非試用期」或「拆封不得退貨」等規定時,消費者在拆封或使用商品後,是否仍可行使解除權?查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100.5.17消保法字第1000004336號函略以,消費者於收受商品後,若因檢查之必要而拆開包裝或使用商品者,依《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17條規定:「消費者因檢查之必要或因不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其收受之商品有毀損、滅失或變更者,本法第19條第1項規定之解除權不消滅。」故消費者拆開包裝或使用商品,如為檢查之必要(依個案實際情況判斷),則不影響解除權,而鑑賞期並非試用期或拆封不得退貨等約定,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5項:「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違反本條規定所為之約定,其約定無效。」應注意的是,並非所有商品都能享有7日鑑賞期,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但書:「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所謂合理例外情事,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定有7類型商品排除7日鑑賞期之適用,例如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依消費者要求之客製化商品、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等。綜上,消費者在7日鑑賞期內,因檢查必要而拆封試用商品,不影響其退貨權利,惟為避免爭議,試用程度頂多跟實體店面能做的一樣,烤箱可以打開來看看烤盤、烤架,但把麵包放進去熱一下就太超過了。且退貨時雙方依《民法》第259條規定,互負回復原狀之義務,商品如有毀損,消費者應依同條第6款規定,就商品毀損而減少之價值,按比例償還其價額。引述洪瑋廷律師所寫文章
misol wrote:2/16 沒到,2/17 才到,不過忙,沒有馬上開箱到了 2/19 拆封試用,果然,非常不符所需,於是馬上就放回紙箱,考慮他的未來過兩天, 2/21,考慮清楚的狀況下,按下了退貨按鈕,PChome 也蠻快的,2/22 就來收走了 你可能沒有太多經驗有問題或是不滿意就當天退,爭議會少很多你用了五天才退貨,廠商可以找的理由就很多了....
misol wrote:3. 主機髒污部分我表示從照片上看不出來,請客服謝小姐告知明顯位置,客服謝小姐表示是廠商圈起來提供照片的 是否有灰卡在縫裡,或白色條紋因為手拿、放檯面稍微變黑?拍照不易表現,現場看應該是能分辨
misol wrote:這次通話的客服是一位謝小姐,客服謝小姐表示,因為外箱破損及主機髒污,此主機只能打入福利品銷售,並要求我賠償 1,260 元 PChome出貨應該會有他們自己的外箱,裡面才會是原廠的包裝箱子,不知道你收貨的時候有沒有PChome的外箱?主機髒污的部份,我只能說開箱、退貨沒錄影你就先輸一半了,但你可以反過來要求供貨商驗收退貨的錄影,如果對方拿的出來那你就認了,如果沒有就繼續跟他灰。另外,鑑賞期本來就是不是試用期,法律是寫猶豫期,退貨者本身就要有把商品回復原狀的義務。
都惡性循環啊以前部分消費者取巧把退貨當成一個可操作空間七日鑑賞期確實是不等於試用期現在廠商就用這樣的方式來擋只是以前從寬認定現在從嚴認定了要說這個扣款合理不合理在廠商的角度看會是原定價的幾成而不是折扣價的幾成認知落差就出現在這邊了這兩年我也開始覺得Pchome 客服越來越油條東西比較貴結果各環節都在下降所以之前說業績下滑還是虧損也沒什麼好意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