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阿虎 wrote:本來愛跑影音舘搜寶,...(恕刪) +1 茉莉師大台大店的「顏值與服務」好太多,可惜影音產品偏少,唉呀只好去茉莉影音舘+1 大嬸多在地下室,仍會到處巡查有回客人提置物籃到櫃檯結帳,大嬸向前湊去暗酸客人偷東西, 後來打開袋子證實好像是客人要幫朋友掃描的唱片側標紙,裡頭並沒有CD待客人走遠,她們繼續碎唸,讓我訝異!大嬸和櫃檯結帳員竟然沒道歉.我和朋友質疑大嬸若是老闆娘,這店可倒了,悲哀大頭症,哪門子的服務業
意塵 wrote:原來還有可以出租CD的地方啊~~~~~ 因為只有影音才能出租純聲音是不能出租的但還是有少數店家違法現在也比較少抓了著作權法第六十條第一項 wrote:著作原件或其合法著作重製物之所有人,得出租該原件或重製物。但錄音及電腦程式著作,不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