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

台中購買耳機經驗.

123Ginny wrote:
不是這樣的大大! 你要自稱小弟......那大哥就解釋給你聽我的想法, 多想一想說不定你就不會覺得我
匪夷所思了.

1. 不打電話用傳簡訊的, 事因為我根本不想跟他講.
他有這樣的的行為, 我簡訊通知他我發現了, 是要他主動聯絡我才對.
他不理是想逃避嗎??

試問如果有人做違法的事, 你會直接報警還是問他為什麼要這麼做?? 希望可以得到他合禮的解釋嗎??
去百貨公司購物, 遇到這樣沒良心的你不會直接叫樓管??
這樣的邏輯不太正確因為是對方蓄意做這樣的行為, 你為什麼要幫對方找台階下呢??

2. 你的"事情都已經處理好了", 是怎麼樣呢?? 換個未拆的給我?? 退款??
這樣又如何, 一個開店號稱要服務顧客的店家做這樣的事.
不用讓他人做警惕嗎?? 那法律對違法的人公佈姓名, 要大眾小心不就也"匪夷所思"??
媒體公布黑心店家不也一樣?? 難不成你認為新聞上黑心的店家, 跟每位發現的民眾私下和解就好??
但卻因為沒人知道, 要讓受害者越來越多是比較好的處理方式??

3. 為什麼我沒檢查到, 沒檢查到就要接受瑕疵品嗎??
你自己以後購物有相同的狀況, 我不信你還會這樣想.
另外我申明在我說要購買後到我回到家, 那盒子我都沒碰過.
你去麥當勞買得來速或外帶, 回家或在路上發現你不會回去跟他拿??
版上很多人買新車, 回去發現引擎室生鏽, 有老鼠屎, 皮椅某塊破洞.
買電器回家發現少一條連接線你也不回去拿??
你的意思是說這些發文的網友也不需要去爭取??
"別說是因自己善良相信老闆正直所以沒檢查....."這句話你去好好想想它代表的店家/消費者關西.

比起我的PO文, 我認為你的回應是短時間內無詳細思考,判斷, 自認客觀的發言.
我實在不懂你為什麼會偏向要把店家的行為正常化, 把這事"解決就好"的心裡,
論壇的原始概念不是就要分享類似的心得嗎?? 這篇文如果不出現, 店家也持續這樣.
這是你希望的嗎??


1.這是買賣糾紛吧
怎牽扯到做違法的事呢?
這也扯太遠了
兩種處理的方式本來就不同呀

再者處理買賣糾紛本來就是直接用講的會比較快速
而不是您說 是因為我根本不想跟他講
這樣是要怎處理事情

2.既然您在首篇文章都說自己是比較善良的人了
怎不會想說是老闆拿錯商品給您呢?
拿到之前拆封過的
上網PO文本來就是要把事情弄清楚再PO文
再讓大家來評斷是非
而非事情尚未弄清楚就不分青紅皂白的指責店家的不是

3.在店家購物本來就需要再做一次檢查
避免商品有問題或瑕疵
就像購買麥當勞小弟我都還會再確認店員是否有遺漏或弄錯
所以恕小弟直言別將自己的粗心大意給合理化

您PO此文的最終目的不是將拿到開箱過Sennheiser PX 100-II的事情給解決嗎??
難道是將這家耳機店給搞垮

小弟我並未偏坦店家
只是提出我的質疑
既然您聽不下去
我也沒辦法
感謝各位的指教, 似乎發言內容在這裡不太恰當.
上次去過弘達也覺得試聽環境不太理想
我是先在網路上下標某件商品要去取貨(非耳機,約五六千塊的器材)
因為我現在用RS1i,
想說難得去一趟耳機店就順便想去聽聽看更上層的旗艦,
以後如果想升級也能夠有個底,
去了之後東西點完結完帳,
跟老闆稍微聊了一下想聽聽看架上的耳機,
結果不是這支耳機剛被聽壞了不然就是那支不適合你,
後來回家看了一些網友去那邊也有類似的經驗..
想不到我今天已經跟他們消費了想試聽幾支耳機還這麼困難,
又不是沒是路過就進去是聽聽免錢的

也許我不應該把以前去品嘉跟音悅的經驗拿來跟弘達比較,
畢竟每間店的經營策略都不相同,
但是我覺得那邊試聽的環境真的不是特別好,
開始有在賺錢之後真的覺得整體服務跟態度比那幾百幾千塊的價差重要得多
從那次經驗之後想買東西我應該會多考慮看看台中其他幾間耳機店了
howard83124 wrote:
小弟我和同學們已經到...(恕刪)


這種事當然二話不說直接打電話或是去店裡直接找老闆理論...
不過呢...你都已經拆封過了(摸過了),沒什麼證據說店家怎樣...
買東西本來就要當場檢查(在賣家面前拆封確認,這樣才站得住腳,他不讓你拆那就換家over)...
你回去後才說這些很難討回自己的權益...
只能當作花錢買經驗囉,被宰過一次以後才知道怎麼應對!

說真的你自己不檢查清楚就買,是你的責任
想當初我買東西的經驗,型號很像但價格卻差十萬八千里
因為老闆"看起來"很nice所以不疑有他,就被洗單(當時並未察覺型號不一樣)
好在只是單價差個200元(但功能也有差= = 但我也沒找店家理論...都帶回家了難道能找店家說:你怎麼可以賣我這麼貴,還讓我以為是我要買的型號...)但是這種被騙的感覺超不爽!!!只能說是自己笨XD
有些耳機店也很愛洗單,當然洗單也不一定不好,只是價格要合理
通常店家洗單都是會選對他們來說淨值比較多的耳機,所以店家的話聽聽就好
還是要以自己試聽的感覺為準!

台中只去過My ear,雖然店面不大,但是試聽很方便...還有一些別家沒有的寶物XD
弘達看到網路評價成那樣就PASS了...

從來沒去過弘達的人留
小姐
個人覺得你這樣做有點太衝動
如果店家反告你損害名譽
跟你打官司
你確定你打的贏嗎?
你要有非常強而有力正的證據去證明:封條不是你撕的,他賣的是開過的
不然你這樣直接PO文,丟信給各大報社
到時候被告,是很麻煩的

你應該要直接拿這個去耳機店質問
順便帶個錄音筆去錄
如果店家跟你說SORRY,是他拿錯,賣錯之類
你再來PO文跟發信給各大報社也不遲

妳這樣直接沒頭沒尾,只是一面之詞
人家真的要告妳,妳吃不完兜知走

如果論壇可以讓言論自由無限上綱
每個人都是靠"純打字"抨擊別人店家,沒有什麼真正的實質證據
那我想台灣可以把毀損商譽這條法律廢掉了

妳現在應該要祈禱對方不告你才對

這件事情對妳一點好處都沒,不是我在幫店家講話,是妳做事真的太衝動

就是論事說,不偏袒任何一方

那家店真的要告妳,誰都,不但損失了一個耳機,賠個幾萬也是有可能,在加一條前科..

個人覺得妳PO文的時候太生氣了,短時間無法思考所導致這樣

這樣做可能當下很爽,後續要面對的才麻煩.
打電話才是有效解決問題的第一步

比起解決手上買的商品非新品的問題
LZ其實更想對這家店面進行名譽上的報復吧
還說希望網路上有人能一起和你說這家店的壞話,尋求認同..?

說真的個人認為有點本末倒置
感謝各位的指教, 似乎發言內容在這裡不太恰當.



123Ginny wrote:
大大你又誤解我了, 想想O1上常說的"認真你就輸了".
看看你的回復, 我有種深深體會的感覺.
想一想先天資質跟眼界真的會影響一個人判斷跟理解的能力.
不過竟然這文PO了, 你也這麼支持參與討論, 花時間回復再回復.
我想我再嘗試讓你了解我想表達的意思也是對你最基本的尊重,
也是希望讓其他網友不會因為你的發言, 淺意識的把我想成你形容的行為邏輯.

1. 首先我認為, 也知道"買賣糾紛"跟"違法的事"處理的方式是"一樣"的.
最有效的的不是找當事人理論, 而是找他的上級或有"權力的組織"的組織反應.
這我誠心的希望你學起來, 對你往後的人生因該會有很大的幫助.

舉例:

1. 違法的事>報警
2. 百貨公司買賣糾紛>找樓管
3. 電信業者門市白爛>打客服
4. 捷運停擺>打市民專線
5. 正規經銷商失職>找代理商

上列舉例, 也許你都遇過也做過.
這會節省你很多的時間跟精神, 對方都能做出了特定行為.
你去跟理論會有結果嗎??

2. 小第你邏輯可能真的不太好, 建議你通識邏輯修一修會有幫助.
拿錯拿到拆封過的的商品給我, 並不等於不是賣拆封過的的商品給我.
這兩者沒有直接關西, 買賣行為成立了(還有簽單跟收據).
我拿到拆封過的商品也是事實, 除非我說謊. 不過我再聲名一次"我買到了拆封過的商品".

另外店家是重從販賣商品展示架上拿這支耳機放進袋子的, 如果該店家會把拆封過的耳機放到
展視架上供客人選購那我認為就更奇怪了.

再來妳再看一次我PO的內容, 我都只是在敘述一個事件與表達我個人看法.
我沒有"而非事情尚未弄清楚就不分青紅皂白的指責店家的不是",
當然如果你認為賣拆封過的耳機的給顧客不是沒良心的行為.
我想台灣的名情風俗, 與消費者權利組織也會不認同你.

4. 我真的只能說你的買賣糾紛解決邏輯很特別. 也許你比較不在意你自己的權利,
不過我在勸你一件事: 不要把所有責任扛在自己肩膀上, 到最後吃虧的又是你自己.
我是粗心大意沒錯, 可是這跟店家的不是又有什麼關西. 你沒檢查到MAC少放東西,
就等於是他沒做錯嗎? 我覺得你跟我在老家的父母, 還有其他上一輩的人一樣;
認為粗心大意自己吃虧就該摸摸鼻子就算了, 頂多下次不去該家店.
那台灣這幾年的服務業近步難道都是錯的嗎??

5. 關於PO文這見事你真的誤會我最大, 世界很大的小弟. 不是所以的事情都是你單一各體的有限經驗
可以做判斷的, 所以我說你"自認客觀"'

我在Mobile01 PO這篇文絕對不是想解決拿到開箱過Sennheiser PX 100-II.
如果在這裡PO文可以解決買賣糾紛就好了, 如果01的網友可以解決民事買賣糾紛那我每次都來PO.
法庭也不用了, 消基會也不用了, 調解委員會也不用了.
你說"難道是將這家耳機店給搞垮", 我是真的這麼希望, 也是因為這樣才PO文的.
因為我不認為這樣的店該存在, 更何況就像你說的我也認為這家店的服務本來就有些問題.
我希望01的網友能再次讀到這家店的問題, 進而不去消費讓他自然淘汰.
至於需不需要, 你如不認為需要; 論壇的存在對你也許也不重要吧, 還是你認在論壇
只能有對店家正面的討論?

最後我不是我聽不下去你說的, 我認為是你根本不懂我再說什麼.
必盡"單一也許年輕的各體的經驗實在有限"


噗~~~我笑了
只能說您再加加油吧
我也懶得再多說什麼了

不過您的錯別字可真多呀.....

123Ginny wrote:
比起我的PO文, 我認為你的回應是短時間內無詳細思考,判斷, 自認客觀的發言.
我實在不懂你為什麼會偏向要把店家的行為正常化, 把這事"解決就好"的心裡,
論壇的原始概念不是就要分享類似的心得嗎?? 這篇文如果不出現, 店家也持續這樣.
這是你希望的嗎??...(恕刪)


我想一個人在氣頭上比較容易做出你說的"短時間內無詳細思考,判斷, 自認客觀的發言"
別把別人善意的提醒當作惡意的攻訐,買東西都不檢查一下看清楚就拿回家,難道你自己都沒有責任嗎?
現在回頭去找店家理論她可能都不會理你的,還想訴諸媒體,你拿不出證據的話,誰又能知道是誰打開的呢?
不經一事不長一智,下次小心一點就好了,別再想把事情搞大,就像其他網友說的對你可能是沒有任何好處的反而可能被店家倒打一耙呢! 到時候想把這事"解決就好" 恐怕就沒那麼容易了


qenkung1 wrote:
我想一個人在氣頭上比...(恕刪)


我覺得的重點是當下保淳證據的問題吧!畢竟網路虛擬世界,大家的發言天馬行空,一不小心說不定就被告了!保護好自己再發言吧!有證據才能保護自己......
  • 6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