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亮點有保固的廠商通常比較貴"
而理論上, 你若是不知道, 再來吵說廠商不告訴你.
那OK, 消費者權益很重要.
而現在你明知, 只是字面上沒有, 但你卻知道有這件事.
擺明了不就是想無弄文字與法律,這時候你還談什麼權益?
那又有何意義?
頂多搞到最後, 每家廠商都加註一條"不保證亮點的條文而已"
而這件事情確實有發生, 在各大購物網站選購LCD 時都應該有看見.
這種條文原本的用意應該是來告知"不知道"的消費者.
但實際大部分的應用卻是來抵擋想鑽漏洞的人.....這不是挺悲哀的嗎?
這就是所謂, 有些人會去導致社會浪費資源.
就好像門要鎖, 因為怕小偷.
所以條文要先擋, 因為怕某些有心人.
就算有一天被你吵到全台灣的LCD 都必須保證無亮點.
也不會代表消費者會佔到優勢.
只會確定這些消耗成本一定會轉嫁到消費者身上的.
或許你反過來想會比較平衡一點.
本來 LCD 就應該沒有亮點, 而本來保證沒有亮點的 LCD 24吋一台要賣 15000.
先假設這件事是天經地義的
然後市面上因為LCD 有良率問題, 所以如果消費者願意賭一把. 那可以選擇不到半價的LCD 購買.
這樣應該比較爽.
便宜沒好貨, 當有人一台24吋的賣15000, 有人賣6000.
再怎麼不懂3C的人應該都知道其中必有品質上的差距.
這時候不去做功課的話, 那要怪誰.
難道照你的理論, 什麼都要告知.
那是不是以後有人買了LCD 不知道要插電, 廠商也要賠償他的精神損失?
記住, 台灣引以為傲的友達都在賠錢了.
你這樣的要求就是確定要大家買不到便宜的LCD 而已.
最有可能就是大家買到保證無亮點卻不便宜的LCD.
我認為亮點是瑕疵,所以亮點不保固不合理,算是鑽法律漏洞?(甚至被說成小偷?)
BENQ的保證書上寫說,購買七日內發生非人為損壞之功能不良時...經檢測確認問題後始予以更換。
今天BENQ人員說,上面這句話未將「亮點」寫入,所以亮點不屬於「非人為損壞之功能不良」,
他們的邏輯是沒寫出來的就不算,是我在玩文字遊戲還是他們啊?
連消保官都覺得他們這樣解釋保證書有問題,反而是消費者要自我閹割,幫廠商講話?
或者說,回這些話的人根本就是廠商?怕消費者將來都要爭取自己權益嗎?
把「亮點不保固」這幾個字事先告訴消費者,「液晶螢幕以後就會變貴」到底是甚麼邏輯,
我真的不懂~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