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時間點01(八月初):
剛搬進新家,因為第四台有區域性的問題,所以,就問了一下管理員,有關這棟大樓的第四台業者跟業務,很快的就拿到了我們這棟樓負責的業務聯絡方式。跟這個業務聯絡完之後,反而讓我們重新陷入不知道該辦那個方案的困擾。(PS:我終於可以體會老人家看不懂手機方案的感覺了,這麼多方案,這麼多費率,誰可以一目了然啊!尤其是透過電話)再加上我其實不太看電視,自然就把這個部分,交給女王去處理,畢竟電視是她比較常看。
時間點02(八月上旬):
老實說,這個業務還蠻積極的,光是我們平常吃飯時間,我就聽到他跟女王大人通了兩次電話,主要當然是積極的推銷他們的服務,甚至連我們那棟樓的管理員,那幾天也跟女王大人有說有笑,間接的幫忙詢問我們何時要接第四台。在這樣的氛圍下,我們也就確定使用凱擘的服務,而這個業務也很好心的說,沒關係,我先幫你們接通,九月份再請人去裝機,正式計算費用。
時間點03(九月初):
不幸的事情終於在裝機當天一次大爆發。當天雙方約定好某個周日裝機,但由於我前一天公司舉辦記者會,因此,我的手機必須等待記者的電話。我們也跟業務說好,希望改聯繫女王大人。結果,因為沒有告知所以,我們當天傻傻的在家中從早上等到晚上,還被抱怨我們都沒接手機。
好吧!就當作是一個小誤會,反正工程人員晚上也是到了。但裝機那瞬間,工程人員要跟我們收取「身分證件影本」、「網路及第四台費用」、「設備押金」及「設定費」等東西。說真的,那瞬間有點傻眼。
前一天我們還在討論說,明天要來裝機,我們不用準備任何東西嗎?女王大人也很明確的說,不需要。結果完全不同。
好吧!那就當作我們誤解好了,當天又去影印資料跟拿錢給對方,但仔細一算,又跟當初業務承諾的不一樣,多了一個「設定費」。
所以,我們只好跟業務通一下電話,確定這件事情究竟是怎麼回事?
細節就不說了,總之,重點就是出現了以下幾句莫名其妙的對話。

業務對女王說:
『你敢說我沒跟你說要準備資料嗎?』
『我怎麼可能說不要收設定費?你不要亂講話』
『你就是要錢嘛!說這麼多做什麼!』
到這邊,女王就大爆發了。因為女王自己的工作就是處理客訴,完全無法想像這樣的對話,所以,電話就換成小弟我處理。
說真的,我在聽女王抱怨的時候,我心裡想,有沒有這麼誇張啊!(畢竟她們講電話我只能聽到女王的聲音)但接了第一通電話,換我受不了。
業務:『接工程師』
我:『…您那位』
業務:『把電話拿給工程師』
我:『先生您是?』
業務:『你們不是要處理,你不接工程師,是要我處理什麼?』
我:『X先生,電話打過來要有基本的電話禮貌吧!先說一下自己是誰,要怎麼樣吧!』
業務:『你把電話拿給工程師!』
我:『我不是你們公司總機』…掛電話。
好吧!我的修養指數看來也不高。當天就不想再處理下去了。
所以,當下我做了三件事情。
01:在合約上加註,業務說明與合約事實不符。(法律現在搞得太複雜了,有線電視是否有鑑賞期跟合約審閱期,這個不確定,合約上對於收費明細都沒有寫清楚,所以,要寫太詳細也有困難,只是在雙方都有的合約上註明這份合約有爭議)
02:當下就打電話給客服人員說明我有嚴重客訴,我希望處理說明、解約或進入協商。(我當天沒有錄音對方說的話,就算有,我覺得也是服務態度不佳,很難直接構成解約及達成全部退還現金的方式,不如借用對方的客服系統錄音跟紀錄)
03:跟工程人員說明,這跟他無關,但就我的認知,業務說明和實際合約不同,所以,我保留解約的權利。(我們家中只有兩個人,對方工程人員已經登堂入室,新大樓也沒有什左鄰右舍的親友,說真的不想在現場有其他可能發生爭執的狀況,我n年前當房仲還真看過當場屋主跟房仲打起來的)
時間點04(九月初):
中間客服及負責處理主管一點點兩光這個部分,就不做太多描述了。
簡單來說,對方提出了第一個月第四台免費這個做為歉意的方案,我也老實跟對方說,女王大人的要求是三個月免費(計算當天浪費的時間+應該的歉意+我必須請假去現場跟他們處理這個問題的車錢跟其他),但我不想浪費時間,做這種協商,就直接全部退一退就好。
最終就是全部現金退費,也完成了這個手續。
小結:
雖然以前是念法律的,但因為現在不是從事相關工作,很多東西已經搞不清楚現況的細節規定,但憑著基本的概念做了一些權衡跟操作,如果有機會也希望跟各位版友討論跟分享,我這樣處理消費糾紛還有什麼可以調整的。
我自己覺得:
小結一:標的金額不大(3000多元),說真的走法律或類似途徑很容易得不償失。就算是走協商模式,還是要花掉很多時間跟金錢(都是在上班時間、要花車錢),但很難獲得相對應的補償(一個月的有線電視免費,我坐車往返到他們公司都不止這個錢了),就算要當作談判的話術,現在很多單位也都死豬不怕開水燙,講這個,不如直接談事實跟訴求。
小結二:風險降到最低,可能比得到補償來的重要。第四台的申請表示對方已經取得我所有的個人資料(姓名、住址跟電話),我不想冒著當場跟工程人員起衝突、對方事後騷擾我們(光是幫你訂餐,就可以搞死你)…等風險,我希望盡快跟對方維持完全沒有關係的狀況。
小結三:不同立場看事情的態度會差異很大,我個人是不相信對方會懲處這個業務(果不其然,這個月因緣際會下就立刻看到該公司的菁英業務表揚大會,我們的業務就是他們公司的菁英

小結四:爭議的過程中,要盡量留下證據。但確實我們又不是專家,所以,很多時候可以利用雙方合約或是對方客服,留下證據。但不建議寫太法律的用詞,搞不好會有反效果,把自己認為的衝突點出來就好。
寫了這麼多,又沒有圖,真是不好意思。

也希望有現在還從事法律相關的版友,可以給點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