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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發誓再也不去燦坤消費!!

昨晚去桃園燦坤中山店,買條USB電源線,回家使用發現規格不符,今早前去退換(內容包裝無損,只是膠帶可辦識拆封黏貼痕跡),竟只回又應一句"拆封後就不能退換"!
真是xx,我二話不說,東西丟櫃臺,送給燦坤,不爽走人,就當買一次經驗(NT$590)!!
台灣的消費環境實在是叫人不舒服,發誓再也不去燦坤消費了!!!
2012-03-10 14:10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燦坤
郵購都可以退了,何況實體店面,告他~~~~

依據消保法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郵購買賣排除七天鑑賞期間的約定,都是無效的。因此若網購業者約定說「商品寄出不得退貨」、「開拆貨品不得退貨」、「熟食沒有鑑賞期」…或約定無法同意上述約定就不要下標等等,都是違反消費者保護法規定。

消基會董事長謝天仁表示,消保法保障消費者進行郵購或訪問買賣時,在收到商品七日內,不需說明理由,也不需負擔任何費用,都享有退貨權益。

AnnM wrote:
昨晚去桃園燦坤中山店...(恕刪)
http://www.nettw.net
抱歉!!~~詳查之後,好像只適用於郵購及訪問買賣

實體店面好像沒有規範

第 19 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
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
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
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第 19- 1 條

前二條規定,於以郵購買賣或訪問買賣方式所為之服務交易,準用之。

請參考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170001


bryanf wrote:
郵購都可以退了,何況...(恕刪)
http://www.nettw.net
實體店面好像都這樣

除非去光華商場凹商家換給你

或者是網購退貨吧!
根據法律規定,實體店面本身不適用七天鑑賞期

因為實體店面的物可以具體觀之,因此就算買錯也不可以退貨
反之,網路店面不具有實物可以觀之,是故有七天可鑑賞之規定

當然,比較聰明方式是去實體店面觀察,而去網路店面購買

還有燦坤不給退雖符合法律,但是也太不符合人情

不過樓主這樣做也太不考量員工心情,畢竟員工退了,上級還是會跟其追究責任,倒楣的是員工
所以下次買東西要小心點,除非員工當初就跟你保證可以適用

AnnM wrote:
昨晚去桃園燦坤中山店...(恕刪)


買東西前不作功課
買錯東西要怪誰
你退的東西店家不用重新包裝嗎?
這需不需要成本
難道到店家要讓你一條一條拿回家測試?

AnnM wrote:
昨晚去桃園燦坤中山店...(恕刪)


偷偷告訴你
順發雖然標籤上寫不可退換
但我每次買錯她都給我換
~01呀 你甚麼時候要改進 換一次頁花了我4秒鐘~
擬就直接跟他說我在家不能使用就好了啊....

至於規格布府真的是功課做的不夠

我也有退過啊....只是它包裝說靜音....我說回家測試很吵...這是真的吵...於是退貨


布過樓主我告訴你.....你要真的以後不能去喔....男子漢說話算話
一般實體店面不給退是正常的~
全台灣好像只有好市多可以退~
要退貨的話除非商品本身有暇疵
不然的話退貨機率頗低的~

AnnM wrote:
昨晚去桃園燦坤中山店...(恕刪)

知名大賣場就沒這個問題了
http://www.hd.club.tw/?fromuser=太黃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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