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幾天前我就已經在大陸的音樂網站看到了
剛開始以為是新專輯
結果細看才知是精選集
所以就懶得聽下去
今天看到這則新聞才恍然大悟
請搜尋"周杰倫出「三十而立」精選集? 假的"
蔡依倫,遥めい,李寶英,河智苑,韓藝瑟,朴寒星,樸敏英,李智雅,尹恩惠,蘇怡賢,韓藝真,宋慧喬,新垣結衣,Tiffany,T-ara,AOA,Rainbow
2009-07-21 17:53 發佈
相機初學 wrote:
如果你真的不喜歡聽 為何還要下載下來聽呢?..(恕刪)
因為我只下載令我心動的歌
所以不會有這種矛盾狀況發生(我並非整張專輯下載,而是一首一首聽過後才決定是否下載)
在一些粗製濫造的專輯中
能入我耳者更是鳳毛麟角
小田0216 wrote:
那你要不要買一台車之後 就去買流當車
買一個真的lv包包後 就去買一堆盜版的...(恕刪)
想深入討論無妨
但過度引申恐怕會沒完沒了
故恕不奉陪
PS我只買過新車
對二手車,流當車毫無興趣
至於名牌服飾及皮件我只買專櫃貨
其他仿冒品從未考慮過
蔡依倫,遥めい,李寶英,河智苑,韓藝瑟,朴寒星,樸敏英,李智雅,尹恩惠,蘇怡賢,韓藝真,宋慧喬,新垣結衣,Tiffany,T-ara,AOA,Rainbow
這些所謂天王明星,影星,是不是錢賺得太不正常了
20多歲,先不用說房子,光是開的車,就是一般人一輩子都賺不到的收入, 合理嗎??
這是暴利??還是不合理的商業行為??還是不合理的稅制規範??
這世界每個人都在努力為自己的生活更好,勞力付出,聰明才智,謙卑努力,戰戰兢兢.......我相信都不下於這些明星
我絕對支持智慧財產,支持正版,但在這背後,這些唱片公司或經紀公司甚至政府, 是不是要思考獲利的合理性及社會公義
吹毛求疵的在捍護智慧財產權,連做生意的店家都會因為放個音樂而被侵權起訴
當這些唱片公司或經紀公司賺那麼多暴利時,為什麼沒有想想,是因為這些音樂的流通,這些藝人才會成名,進而有機會拍電影, 拍廣告,演唱會,代言商品等等......而獲利,而這些獲利,甚至遠遠超過唱片收入
因此,為什麼不把音樂作品當作是回饋歌迷影迷的一種行為,
國外已經有部分歌手,將音樂作品以免費方式提供,藉由音樂提升知名度後, 來產生更豐富的周邊價值效益
每當我女兒要跟我拿3-4百塊(幾乎佔我每月所得百分之一)買唱片時,我又得意的感慨某藝人的豪宅或名車,我又有貢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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