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ssoooo wrote:小錢?你知道大夜聯盟...(恕刪) 大夜聯盟....3~6萬...真的是小錢等你被總公司抓出來告到脫褲子然後終生求職困難時你就會知道這有多不值得你想告人? 人家還在等你主動投案年輕人傻傻的
如果你是這種心態~那建議你不要工作了哪有又是店員又是客人的?第一次聽到有人開店做生意,跟客人搶商品~還理直氣壯不是你的上班時間,還可以說你是客人最好是你又在上班,又說自己也是客人,有優先權!!真的是誇張.....
skyler0116 wrote:哈~~ 看成大聯盟公...哈~~看成大聯盟公會想說連大聯盟都來了~~ XDDDDD(恕刪) 阿就部落跟聯盟....我亂入了???skyler0116 wrote:哈~~ 看成大聯盟公...(恕刪)
bossoooo wrote:我也不笨 供給需求...(恕刪) 這就像賣米賣酒的屯貨趁機哄抬價格大撈一票你的行為應該是一樣惡劣吧,因為不是民生用品所以不算犯法但是此舉為讓貴超商的管理階層知道想必你可能得捲鋪蓋走路吧~難怪,以你的心態,退伍到現在,還是只能當個超商的收銀員~~不意外!
建議可以先翻翻法條再發言實務上似乎沒有法律追朔權這名詞喔以下連結可以參考一下喔~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6547bossoooo wrote:我將保留法律追朔權...(恕刪)
我記得智冠員工也只能限制一人兩套(沒記錯的話)因為同事的親戚在智冠所以可以幫忙拿我早早就拜託他幫我留一套(另一套也被其它同事訂了)所以今天就拿到最近鋪貨的那一批而且就直接算我員工價一毛不賺.....今天才知道原來全家都沒在限制員工的...........還可以上網賣$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