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是經常性還是偶而而已只要提醒後會匯款就還好,暫時沒錢只要態度好有先告知我都可以接受曾遇到一對夫妻,從一開始的遲繳到不繳最後已讀不回雖然很火大但沒用,就不動聲色等兩個月沒繳後,寄出存證信函解除契約他們才來求說會繳一部分,我是直接拒絕要求搬走要搬走也是一直拖時間,最後損失幾萬元請走瘟神!!
02933 wrote:看是經常性還是偶而而...(恕刪) 我何時可寄出存證信函昨天也有考慮到 用這方式進行因為我認為還會有第三次拖延一周 我認為 沒有所謂忘記 或 有事心裡很清楚何時該繳房租 既然都不想繳 何必租房
sandypan1211 wrote:我何時可寄出存證信函...(恕刪) 法律是保障租客如果押金是兩個月的話,必須總共要欠租四個月(扣完押金再欠兩個月才行)如果押金是一個月,那就是要欠租三個月才能完全合法請對方搬走不過兩個月也可以先寄一封告知,有些對法律不是很清楚的就會搬了(自行斟酌)過程很煩很煎熬,要有心裡準備,但都是必要的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