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看上一間房子很喜歡,約了台慶房仲看房。
看完房因為很喜歡,加上價錢可接受,又在房仲說其他人也要搶的情況下,當天就下了10萬的斡旋。
房仲隔了一天後傳了截圖來說,他去屋主工作的地方請他簽了"買賣意願書",所以等於屋主同意賣了。
直到約定簽約那天,房仲說代書忽然有事情不能來了,所以簽約時間要改。
到了更改簽約的那天,房仲說,因為屋主家裡的事情要解決,所以可能要等屋主把自己的事情處理完後才能給個後續可簽約的時間。
就這樣一個禮拜過去了,房仲方面一直很被動,一直都是我們主動聯絡他才給我們說他會去找屋主談。
再一個禮拜過去我們實在受不了了,為什麼可以一直拖延,房仲也無聲無息這種被動的服務態度讓我感受真的很差。
直到我們提高聲調將房仲約出來見面,比較強硬的跟他說為什麼要一直拖?難道就不能直接去找他嗎?
房仲才說他被屋主不讀不回,展轉屋主的媽媽,屋主的朋友才得知是屋主覺得賣的價錢太差不想賣了。
我們這邊就說想循著寄存證信函的路徑去請求屋主出來履約或是賠償。房仲也跟我們說他會處理這個部分連同廣告費與服務費都一起求償。
就這樣又兩天過去了,藉由房仲得知屋主說"要提告就提告,你們又不一定會贏"
房仲還是跟我們說他會處理關於法律的部分。
但此時已經是三個禮拜後了(從第一次簽約時間開始),房仲找來的律師又剛好有事,無法在約定的時間提供協助,而我們也已經不太相信房仲了,也不太想處理這個事情了,想趕快結束去找新的物件。
所以我們要求要將斡旋拿回,並希望房仲可以協助求償屋主斡旋賠償的部分(雖然看起來也只有10w)。
但房仲卻說,退斡旋可能要先問店長。
我覺得實在太奇怪了,明明沒有成交,為何退斡旋還要看店長。
我已經約了房仲明天見面談。
請問面對這種事情,我們要如何求償,不論是對於屋主還是房仲,來保護我們自己的權益與被浪費的時間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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