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買預售屋時還單身但在交屋前的這段期間認識某人進而發展到婚姻然後預售屋又是在結婚後才交屋的話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即便是自己全款買下的也是登記自己的名字但因為是婚後才交屋如果雙方不合後來離婚的話女方是否因此自動可拿房屋的一半?如果是的話我會覺得完全都是我100%獨資這樣也太不公平了吧反過來說如果是女生的預售屋婚後交屋離婚後我可以拿她房子的一半這樣也太爽了吧各位怎麼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