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台北一般事務所做住宅使用之合法性

目前看上台北市中山區某新成屋約20坪

登記為一般事務所,樓地板面積146坪,商業用地4,內部挑高4米。

查到的台北市法規是寫說『台北市樓地板面積以下151.25坪可免辦做住宅使用,但樓高超過3.6公尺則無法做住宅使用。』

1. 想請問這樣當住宅用是不是就屬於違法?

2. 如果自己有公司,把地址掛在這裡,然後自住,這樣合法嗎?

3. 建商每戶都有做輕隔間以及廁所,且不是毛胚交屋(有附基本的明火廚房+輕隔間+磁磚地板+廁所)
想請問這樣是違法二工嗎?

4. 這樣的房子大家有什麼建議或是看法嗎?

謝謝!
2023-12-11 19:34 發佈
住裡面不違法,
但是裡面有不該有的東西就違法
至於是不是二工,那就看建商拿不拿的出跟目前一樣的使用執照
台北市商業可以轉住宅用,但是你的廁所瓦斯是非法二工還是有真的去審過的室內設計變更,你就要再問問建商和建管處
dennyk
dennyk 樓主

但我看法規備註是說超過3.6米就不行QQ

2023-12-12 16:09
芭樂068

那不是重點,最多稅率和水電不能申請自用,要住不會有人管你。但廚房廁所如果違規,被檢舉拆掉你也住不下去吧!

2023-12-12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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